[問題] 關於離職
有個離職的問題想求問版上各位前輩
目前所待的醫院是有簽約制度的
一年一約
合約內容明定離值須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若未達合約年限提前離職須賠違約金
未提前一個月申請者罰賠兩萬
如果提前一個月申請未達年限則罰一萬
以上均為主管不同意的情形
但是目前醫院的離職書須護理長簽名->護理部主任簽名->管理部主任簽名
4月14號即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了
但是到今天主管沒一個願意簽名的 但是該簽名的主管都早已得知離職訊息
結果到5月15號已經超過一個月
主管居然說離職書沒簽名視同未提出申請
不只扣兩萬還要扣一個月薪水
請問離職一定得要主管簽名才算數嗎?
亦或是不簽名可視為主管不同意的情形呢?
所以想請各位前輩幫忙解釋一下
ps:這其中一個月內 有去找好幾次護理部主任
主任除了慰留以外 還說他把離職書給丟掉了
要我們重提一張離職書 但是我們去意已決
要求重提日期還是要蓋上4月14號 離職日期5月14號
護理部主任也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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