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離職..賊溜溜的醫院
前面大大說的很對,
做滿一年就有7天特休的權利,
之前我在中國附醫工作94.07.01到職,
96.07.01離職,
乍看之下我應該沒有第2年的特休對不對?
不過勞基法所謂的滿2年的定義是94.07.01~96.06.30
所以我離職日是96.07.01可以跟醫院要那7天未休的特休,
本來他們還不給我,
還說要照上班%數來算,
不過我在離職前有跑過台中市勞工局問過,
他們服務人員說資方無法讓妳放的話就應折現給妳,
我就這樣跟人事室講:我已經去問過勞工局,
這7天我拿的到.
他們也不敢凹我,
乖乖算7天的錢給我,
還說這7天的未休年假會在下個月的薪資匯入,
.....................................
我想說的是,
我們都因為對法令的不熟而不想或不願去了解,
進而說醫院是賊溜溜,
其實若你是老闆能不想盡辦法凹員工嗎?
我也是因為怕他凹我,
所以我做好功課,還把勞基法一整本拿出來給他們看,
看你們怎麼凹我.
為自己的權利爭取,
沒什麼不對,
護理人員明明在工作上都很SMART,
但所欠缺的是發聲去爭取自己的權利啊!!
※ 引述《Sandela (大醫院小RT)》之銘言:
: 每次看到特休的問題 大家有沒想過?你做滿一年給予7天特休是給你去年的做滿
: 一年的福利 本來就該給你完整的7天~~但很多醫院都在鑽漏洞 都是以第2年才給
: 勞基法是:做滿一年給7天特休 並沒規定從第2年才這樣算呀 ex:96/01/01 開始進入
: 這醫院 如97/02/01離職 由02/01~02/29便要給你7天的特休了~但大家似乎都沒去爭取
: 我問過我熟勞基法的朋友 這才是正確的 不過大家好像都讓醫院占了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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