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離職..賊溜溜的醫院

看板Nurse作者 (人生無常)時間16年前 (2008/02/27 10: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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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大大說的很對, 做滿一年就有7天特休的權利, 之前我在中國附醫工作94.07.01到職, 96.07.01離職, 乍看之下我應該沒有第2年的特休對不對? 不過勞基法所謂的滿2年的定義是94.07.01~96.06.30 所以我離職日是96.07.01可以跟醫院要那7天未休的特休, 本來他們還不給我, 還說要照上班%數來算, 不過我在離職前有跑過台中市勞工局問過, 他們服務人員說資方無法讓妳放的話就應折現給妳, 我就這樣跟人事室講:我已經去問過勞工局, 這7天我拿的到. 他們也不敢凹我, 乖乖算7天的錢給我, 還說這7天的未休年假會在下個月的薪資匯入, ..................................... 我想說的是, 我們都因為對法令的不熟而不想或不願去了解, 進而說醫院是賊溜溜, 其實若你是老闆能不想盡辦法凹員工嗎? 我也是因為怕他凹我, 所以我做好功課,還把勞基法一整本拿出來給他們看, 看你們怎麼凹我. 為自己的權利爭取, 沒什麼不對, 護理人員明明在工作上都很SMART, 但所欠缺的是發聲去爭取自己的權利啊!! ※ 引述《Sandela (大醫院小RT)》之銘言: : 每次看到特休的問題 大家有沒想過?你做滿一年給予7天特休是給你去年的做滿 : 一年的福利 本來就該給你完整的7天~~但很多醫院都在鑽漏洞 都是以第2年才給 : 勞基法是:做滿一年給7天特休 並沒規定從第2年才這樣算呀 ex:96/01/01 開始進入 : 這醫院 如97/02/01離職 由02/01~02/29便要給你7天的特休了~但大家似乎都沒去爭取 : 我問過我熟勞基法的朋友 這才是正確的 不過大家好像都讓醫院占了便宜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72.79
文章代碼(AID): #17nD6K3c (N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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