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替我女朋友問個問題!
首先恭喜事主已經找到遺失的器械。
在這個討論串中,大部分的人都建議說實話,我也覺得這是一個最好的選擇,
大部分的人也認同遺失的器械需要賠償,
護理界的壓榨已經夠深了,也太習慣屈服了,
有時候實在是需要也為自己說點話。
在開刀房點器械是一個保護醫院財產也保護自己與病人一個很重要的動作,
就如同在病房也有貴重儀器點班,
忙的確不是藉口,但有忙到白班上到晚上11點才下班的人就會知道...
忙真的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分析大部分的意外事件都出自於「太過忙碌」與「不熟悉」。
推
02/07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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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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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忙碌而忽略的事情很多,
如果根本的問題(也就是過量的工作)沒有解決,往往就是誰倒楣誰就出事。
我贊同錢可以解決的事都是小事,君不見許多因忙碌而疏忽的後果都相當嚴重。
所以我一直都覺得過量的工作或過勞(嚴重狂輪花花班)是病人無形的殺手。
若是有足夠的經驗與時間,誰不想把自己與病人保護好?
舉個例子來說,
敝單位為因應評鑑,向督導報告,爭取到足夠經費,調來其他單位負時數多的護理
人員,並將每位護理人員care的病人量降到原本的三分之二,
結果意外的是不管是感染率與異常事件報告率...等都呈直線下降,
連病人與家屬的滿意度調查回收率與正向迴饋都向上攀升許多。
離題了。 ^^"
點班遺失這件事,當班的人的確要負起責任,
罰錢買新器械或許是對當事者最好的懲罰,
但保管財產的責任要全落在護理人員嗎?我想這如同S大所講的,也需要討論。
敝單位的作法是,舉凡未點班確實而造成的遺失、貴重藥物損毀...等,
將要有金錢賠償方面,如無疏失卻造成損失,單位自行吸收,
如當事者覺得無爭議或小錢,直接賠償;
如果當事者的確有疏忽但事出有因、或當事者覺得金額龐大,科會時會順便討論,
只要科會出席者半數通過,敝單位會吸收一半金額,由當事者負責一半。
如果當事者再不願上訴(有像法院XD),可寫簽呈護理部決定醫院負責或個人負責。
但這個決定出來的話就不得不服了。
在狠久狠久以前,敝單位也是賠償不誤。
話說這個方式...
也是多年前敝單位學姐因為要賠償一件一萬餘元的自費藥物不滿,爭取出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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