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暑宿
汪教官有發信給大家,我把內容貼上來,沒收到的可以參考一下。
各位親愛舍胞好:
關於本學期研究生需要申請暑住或是原在學期註冊費中便已預繳屬-住費而不暑住同學,其
資格係以學號為主,而相關申請內容及方式
分述如下:
※研究所住宿生暑假住宿退費說明
一、學號字首為R98、R97、P98、P97、J98、J97、D98、D97、D96、D95、F98、F97、F96
、F95、F94、Q98、Q97、Q96、Q95、Q94的同學,暑假住宿費已併同於第二學期學雜費繳
費單內繳交。
二、已繳交暑假住宿費用者,如暑假不住宿,請將所有私人物品全部搬離宿舍後,於99年
6月27日前,向宿舍輔導員申請暑期退宿並開具證明後,再至學生住宿服務組辦理退費;
但法、社科學院及醫學院宿舍之同學,則向法、社科學院及醫學院宿舍輔導員辦理。
(1)※研究所住宿生申請暑假住宿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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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號字首為R96、P96、J96、D94、F93、Q93(含)以前之研究所同學,未收取暑假住
宿費用。
二、因此上述同學欲辦理暑假住宿者(私人物品置放於寢室內亦需繳費),請於98年6月1
日至6月24日(上班時間)至網頁上登記繳費
http://140.112.162.165/application_applyfee/index.asp ,繳費可選擇以信用卡、
ATM轉帳、華南銀行或本校出納組臨櫃繳費。
(2)※達各系所正常修業年限應畢業之研究所住宿生申請暑假住宿注意事項
一、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規定,研究所依各該系所之正常修業年限應畢業者應辦理退宿
;故研究所學號字首為R95、P95、J95、D92、F91、Q91(含)以前者住宿期間至98年 6月
27日止,須向宿舍輔導員領取退宿證明單並至住宿組辦理退宿(私人物品放置寢室亦視同
住宿),若於98年6月1日至6月24日至住宿組登記繳費
http://140.112.162.165/application_applyfee/index.asp ,則於繳費後可住宿至98年
8月25日。
二、上述達正常修業年限應畢業而未畢業之同學,如欲申請99學年度第1學期住宿,請於
98年7月15日至7月25日期間,重新上網登記申請。詳細申請說明,將於6月中旬於住宿組
網頁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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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82.93
推
06/01 00:02, , 1F
06/01 00:0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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