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男八福利社下週開始沒有熟食了!!!!!!
Dear 親愛的舍胞大家好:
經過充分了解福利社與學校"膳食委員會的想法與書面意見後
對於福利社販賣熱食一事,對大家提出說明
使各位同學對於事情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就福利社而言,當初為提供同學多樣化的選擇
會希望推陳出新,多變化一些菜色和食品供同學做選擇
目的希望同學享受新鮮的食材,使得服務多元化
這樣的用心是同學是同學看得到的!
因此一方面會擴張自己的規模,而忽略了當初訂定契約的規範
其實在此當中,學校膳食委員會並非禁止福利社販賣熱食,
而是在提供熱食的當中,須注意是否合乎食品衛生的規範?
又是否在操作的過程中,確實考量同學的飲食安全
因此曾2次書面行文及口頭說明告知業者應該改善的事項
然如同學多言,在空間有限,食材豐富,又須提供多樣化的選擇時
並且福利社從業人員均是新手,又要面對許多新的挑戰
確實會出現明顯而易見的缺失,然學校膳食委員會
乃是一獨立的執行單位,因此須確實作到公正與公開,為同學的飲食健康作把關,
因此在上周四檢查時,又發現以下缺失:(尚為改進部份)
(一)在環境方面:
(1)沒有截油槽設備,不適合做"大量"餐食供應→思考方向是增設截油槽設備
或是減量供應餐食或改變型態
(2)福利社窗戶應設置紗窗,防病媒入侵
(3)庫房地面肉品血水淤積,產生異味
(4)庫房內垃圾淤積,易導致病媒產生
(5)沒有排水設備以攔阻菜渣油脂
(6)福利社出入口空氣門灰塵應清除
(二)
(1)庫房冰箱溫度不足,食材已退冰,品質堪慮(經了解剛好冰箱風扇故障,
已改善)
(2)庫房冰箱食材容量較滿,易影響溫度品質(因為須提供的量太多,所以
量較大)
(3)食材以清潔垃圾袋包裝→因一般垃圾袋有含色素,需用食材專用塑膠袋
(4)食材勿直接放置於地面
(5)食材來源應有完整的食品標示
(6)庫房應按食材、乾料、包裝等分類儲放
(7)庫房地面發現煙蒂
(8)員工應每年參加衛生講習訓練至少8小時
從以上改善通知單中,可以了解其實那麼多項的缺失,對於福利社阿姨而言
是蠻大的挫折,因此在衡量之後,決定縮減熱食總類
<做熱食目的主要為服務同學,但施做過程中真的較辛苦>
同時要以福利社的規模,去準備餐廳必須的設備與服務,真的在資本和人力負荷過重!
老實說,一開始福利社也覺得學校膳食委員會在找麻煩,雞蛋裡挑骨頭
但是若換個角度想,把學校膳食委員會當做是防毒軟體
他的功能是預防大於治療,學校膳食委員目地是為同學飲食健康把關
也為業者在經營在把關
或許真得看得比較細微,避免只是提供多元化的服務,因忙碌
忽略了許多該注重的細節!並且一旦北市衛生局來校做檢查
福利社的施做方式,因不符歸範,
相信對於業者的傷害會更大(罰額高!)同時消費者也會恐慌
且最不樂見的是一旦真的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相信對福利社的傷害更大!
因此福利社也在努力尋找更適合與符合同學須求的供應方式
但初步了解,油炸的類型應該會減少很多吧!<並且多油煙的方式
對於從業人員的戕害也較重!>
我剛剛了解福利社有意和品質較好,口味較佳的業者合作,
同學也可直接反映給福利社意見和建議!
也希望同學多給福利社和膳食委員會打氣!
因為他們均是盡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目標均是以同學為出發點,而非為一己之私!
以上簡單回應!
若有更好的想法和建議,
可隨時反應給我!!
祝平安!!
男八輔導員汪冠瑋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1
推
11/26 14:18, , 1F
11/26 14:18, 1F
※ 編輯: motolife 來自: 140.112.251.1 (11/26 14:24)
推
11/26 15:11, , 2F
11/26 15:11, 2F
→
11/26 15:11, , 3F
11/26 15:11, 3F
推
11/26 15:23, , 4F
11/26 15:23, 4F
推
11/26 15:25, , 5F
11/26 15:25, 5F
推
11/26 15:41, , 6F
11/26 15:41, 6F
推
11/26 16:38, , 7F
11/26 16:38, 7F
推
11/26 18:32, , 8F
11/26 18:32, 8F
→
11/26 18:33, , 9F
11/26 18:33, 9F
推
11/26 23:11, , 10F
11/26 23:11, 10F
推
11/27 02:50, , 11F
11/27 02:50, 11F
推
11/28 00:26, , 12F
11/28 00:26, 12F
推
11/28 10:02, , 13F
11/28 10:02, 1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