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

看板NtuDormM3作者 (老機車)時間15年前 (2008/10/17 16:0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教育部來函請本校計資中心加強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之觀念。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ㄧ, 影印他人著作,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 取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惟如係整本或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 印,實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需 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建置校園二手教科書網站 (網址:http://2handbook.nasme.org.tw/),可供學校師生多加運用,另有關著 作權相關宣導資料已上載智慧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可供參考、運用。 台大計資中心 網路組 李美雯 336650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3
文章代碼(AID): #18-4Sm6g (NtuDormM3)
文章代碼(AID): #18-4Sm6g (NtuDorm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