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
教育部來函請本校計資中心加強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之觀念。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ㄧ,
影印他人著作,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
取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惟如係整本或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
印,實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需
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建置校園二手教科書網站
(網址:http://2handbook.nasme.org.tw/),可供學校師生多加運用,另有關著
作權相關宣導資料已上載智慧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可供參考、運用。
台大計資中心 網路組 李美雯 3366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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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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