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明天中午12:30學務處要修宿舍管理辦法

看板NtuDormM1作者 (死因仔)時間16年前 (2009/11/26 06:56),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另外,針對其他要修正的法條 19-9 擅自在宿舍內飼養動物。 改成 非經許可在宿舍內飼養動物。 19-12禁止宿舍公共區域堆放雜物。(新增) 19-13違反宿舍生活自治會訂定之有關住宿規定。 這些還沒經過舍胞大會的討論 我有兩個疑問,第一是如果修正的法條是跟宿舍相關的 那是否應該讓宿舍的代表擁有"出席"的權力呢 據我所知,男五生治會長僅是"列席", 能有投票權利的是三名學生代表(學生會、學代會、研學會各一) 這對我們來說實在太不公平,明明各棟生治會也曾經選過在校務會議上的一名代表 理論上來說該名代表應可稱得上有代表性 這還麻煩宏恩學長在會議上轉達。 第二,宿舍生治會太晚知道即將要修改這些法規, 既沒收到公文通知,也沒有其他擁有出席權利的學生代表,組織性的詢問各宿生治會意見 前者是目前制度上的缺陷,但後者實際上應是能夠透過學生代表的努力避免的 生治會無法在這裡直接替代舍胞表示男一意見,板上的意見也不可能。 在現有無法有宿舍代表參與修法的缺陷體制下, 對能去出席的代表來說,最有力的argue應該是"宿舍們的確是這樣覺得的" 我們男一的舍胞大會是室長會議,170人,已經等於有七成的代表性了 這樣的門檻是男一舍胞努力的結果,男一生治會也投下了很多準備時間與精力 若我們能及早舍胞大會上討論以上問題 或即使今天不是正好在近期舉辦舍胞大會,也有召開、準備臨時會的機會 如此討論出來的結果對與會代表來說,相信絕對會是最能與校方溝通的籌碼 以上,還要麻煩學長轉達給修法會議和學代、學生會們 回到法條上 19-9 擅自在宿舍內飼養動物。 改成 非經許可在宿舍內飼養動物。 19-12禁止宿舍公共區域堆放雜物。(新增) 19-13違反宿舍生活自治會訂定之有關住宿規定。 在還沒有經過公眾討論前,我的個人意見是這樣的 19-9之所以會存在,依據男一輔導員的說法是因為怕寵物有危險性 例如之前有蛇跑掉囧,舍胞人心惶惶怕被咬。 所以依循此脈絡,有資格同意、許可的,應該是整棟舍胞的審核。 所以在我的想像中,理想上這是一個個"個案審核"的問題 經過溝通,若有人覺得不安或會有危險,那就不能對個案放行 討論場合可能是有公聽會等(哀成本大) 拍謝有點事,剩下的待補,希望能來的及趕上會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9.26 ※ 編輯: evavaasuka 來自: 140.112.239.26 (11/26 06:57) ※ 編輯: evavaasuka 來自: 140.112.239.26 (11/26 06:59)

11/26 07:01, , 1F
也麻煩舍胞們儘量表達意見~
11/26 07:01, 1F
文章代碼(AID): #1B3ROKWh (NtuDormM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3ROKWh (NtuDorm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