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校園] 宿舍法規修改與爭議

看板NtuDormF6作者 (頑懦訥訥生)時間14年前 (2009/12/02 11: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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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作者: NTUM5 (男五之僕) 看板: NTU 標題: [公告] 宿舍法規修改與爭議 時間: Mon Nov 30 19:30:52 2009 ※ [本文轉錄自 NtuDormM5 看板] 作者: NTUM5 (男五之僕) 看板: NtuDormM5 標題: [公告] 宿舍法規修改與爭議 時間: Mon Nov 30 19:25:48 2009 各位男五的舍胞大家好~ 大家如果有看最近的ntu版、ntusa版以及被轉錄到各宿舍去關於宿舍法規修改的 文章(樓上6318篇),就可以知道學校現在有個單位在進行修法。生治會在這裡以生治 會的立場和參與後的結果與大家分享報告。 宿舍法規修改流程 主要會經過以下流程: 由生治會長於幹訓大會時提案,並達成修法共識 (這一部份我一直感到疑惑,因為沒有任何一條法規有寫到這個部份,但詢問相關單位 得到的訊息是如此) ↓  由五席生治會長(共20席,其中是學生身分的共7席)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 擬出修正草案 ↓ 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僅討論、建議性質) ↓ 學生輔導委員會 ↓ 行政會議通過後執行 男五生治會及數棟其他宿舍生治會的立場 在當初競選生治會總幹事一職時,小弟在政見裡就有清楚的提出,在目前校園 各級行政會議裡頭,即使有學生代表,但所有的意見表達在某個層度就像碰到了透 明的膜,傳不上去,更不要說被聽見被尊重,包括住宿生的意見。在這個前提之下 ,我提出了想要改變的方向:「宿舍自治權的提升」和「重視舍胞為宿舍主體 ,推動修改住宿生活管理辦法」。 從開學至今整個生治會團隊花了許多時間和心力與各個生治會長、輔導員及管理 單位溝通,提出一個修改宿舍管理辦法的草案,修改的主要方向有二,一是落實學生 自治;二為讓各棟宿舍因其自已的條件(建築空間、配電設備、校園位置、歷史脈絡、 與校方關係等)透過舍胞大會,也就是所有住在該棟宿舍的每一位舍胞做出適合該棟 宿舍的管理規則。(我稱之為「xx舍住宿生活管理辦法」) 具體在法規上的呈現,粗略的說明就是讓第十九條修訂為大方向原則性的規範, 所有的細節例如:是否能留宿異性、鞋子落不落地等,都應該是所有的舍胞,以及管 理單位共同協商、開會(舍胞大會)、討論後共同做出的決議。而不是由上級單方面對 宿舍偏頗的想像所下的決定,就要所有的宿舍不顧各自不同的空間設備和生活方式都 完全照著做。 配套整個概念的修法,一方面就是讓法條上所說的室長會議改為宿舍大會,這會 提高修定「住宿生活管理辦法」的門檻,不會讓這個辦法輕易的被改變,但提供了舍 胞修法的自主性而不用讓這些「能不能用xx電器」的規定要跑上述的漫長流程,且過 程舍胞的意見是被消音的。另一方面要組成由生治會、輔導員、督導及相關單位的個 案懲處委員會,賦予各宿舍自訂之管理辦法的正當性。 這是一個對宿舍的新想像。並不是毫無規範,而是讓住宿生有機會管理自已的生 活方式、學習展現及操演自已的權利義務及有意識地與學校做對話。若這個提案通過 了,可以想像,在未來的各棟宿舍將會有不同的樣貌,住宿生有組織地創造各棟宿舍 的風格,有自已的規範。若配合「宿舍分配」之修改,讓有住宿資格的學生能選擇自 已想住的宿舍,那未來就有可能出現「書卷宿舍」、「男女混宿」、「rocker宿舍」 、「宅宅宿舍」…等特殊風格的宿舍。但這還有點距離,我們要擁有住宿生對該棟宿 舍使用宿舍方式詮釋的機會,我們才有可能由下而上的創造出有趣、有意思的住宿文 化。 但,我們現在沒有。即使許多棟宿舍都已經自訂出是否能帶異性過夜、或鞋子能 不能放走廊等爭議(如我們男五的好走廊方案),卻不被重視,一再的在行政的流程中 被忽略被刻意漠視不被尊重。 以上,是男五生治會以及部份他棟生治會已有對宿舍管理辦法修法的共識,目前 我們已提案,會在今年的「幹訓大會趴2」進行討論。再交付宿舍管理委員會。 咦! 那學代黃怡安於ntu等板所講的那個已經進到「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是 什麼? 目前審議的是「去年」宿舍管理委員會修法的提案 是的。去年在宿舍管理委員會討論的結果,今年才送至修法小組。在參與宿舍所 有的會議裡,一直到這個「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要開會的前幾天,大家才知道有 這件事。我個人認為是有點扯。也就是說,以學生的身份我們即使想要依循法規去修 法,但內部資訊及行政問題讓我們修的是前年的法規,而去年要修的法規才走,呃, 沒有進度。導至目前在「修改宿舍法規」這件事上同時間有兩條路在走,且重疊性很 高,可以想見將會浪費許多的行政資源,而且我擔心學校的行政效率和態度,會是修 法的最大阻因。 而且前在「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可以詳見ntu版的 #1B4uLvfr 文章,學代黃怡安有做詳細的說明。 小結 目前學生會代表與學代們會繼續參與往下跑的「去年修法案」,修的內容有可 能往更嚴苛,且(繼續)不會重視住宿生之發聲權益方向走。我想去年的修法案,會 繼續往下走,下一次審議這個案子將會是在「學生輔導委員會」會上,我相信學生 會以及學代會會繼續跟著努力,另一方面男五生治會以及其他宿舍的生治會團隊也 會繼續推動今年的修法。 在「學生規章研修小組」的開會之前,許多相關單位才接到通知要修改宿舍管 理辦法,包括學生會、學代會,在這過程中我與一些代表有些簡單的討論,我們一 直以為(以及詢問行政單位的結果),這個小組只是修改「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提 出修法的結果,讓字句更像法律上的用語或更「法律」一點,所以我後來評估這個 會我不需要出席,因為沒有施力的點。但在我在聽系上辦的另一個演講時突然接到 學生會代表的簡訊,說這個會開始討論修法的「實質內容」,要我趕快過去。因為 這樣子的遲到,我在這個會上不被允許發言,也不被認為有發言的必要,即使我代 表著住宿生,我是這個法條最直接被影響者,只因為我遲到,他們不想/需要聽。 代表為我爭取發言的機會,一次一次的被拒絕。 最後,這個會議的結論不但忽略了學生代表的聲音和意見,且由一群沒有住在宿 舍裡,不了解住宿狀況的委員教授們修改了、決定了。 即使台下有學生代表,即使大學法明文規定,但學生自治的精神到目前為止不 被上位者所理解。當主席說著:「生治會沒有責任,生治會只是調查意見的單位, 所以要為行政單位考量」我整個人激動了起來,生治會沒有責任?生治會不是學生 代表,不是由所有住宿生選舉出來的嗎?我不知道其他生治會怎麼想像自已的位置 ,但我確實擔負著男五舍胞權益的責任啊!!難道在教授、校園管理單位的想像, 學生自治依然是兒戲依然不需重視依然不需尊重,把我們視為只是辦家家酒,模仿 民主嗎?主席說這種話根本就是在汙辱所有住宿生,把學生的意見和想法不當一回 事,把住宿生交付給我的權力視為無物,說生治會沒有責任?你憑什麼?!(怒)   經歷過這次的會議,更堅定了我認為此法非修不可的決心。住宿的規範,應該 由住在這裡、工作在這裡使用這裡的人共同規範,而不是由一群不把學生意見當意 見,不在乎不在意、不知宿舍長什麼樣子、不知道宿舍怎麼生活的人決定。 若您願意跟我們一起推動修法,或對修法有想法及意見的,歡迎在板上,或來 信,或於生治會執班時來找我們。若您為非男五舍胞,但也有共同的想法一樣歡迎 討論,並敦促貴生治會一齊推動修法,讓學生的意見真的能落實在自已身上。 謝謝。 ps,不小心又打很多orz 男一宿舍區的麵包店在打七折,大家快去買~~ pss,附上現行的宿舍管理辦法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4/4-14.html 宿舍生治自治組織細則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4/4-16.html 及今年欲推動的修法內容: http://docs.google.com/View?id=dhk37h8s_52gnxxjscv 男五生治會總幹事 陳柏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26 ※ 編輯: NTUM5 來自: 140.112.245.26 (11/30 19: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26 NTUM5:轉錄至看板 NTUSA 11/30 19:32 NTUM5:轉錄至看板 NTUSC 11/30 19:32

11/30 19:38,
河蟹也會玩小動作
11/30 19:38

11/30 19:40,
推小柏的用心:)
11/30 19:40

11/30 19:54,
嗯嗯沒錯,因為行政單位掌握了行政資源
11/30 19:54

11/30 19:55,
所以學生的意見應該更積極、更有效的表達出來,才會有改變
11/30 19:55

11/30 19:55,
的可能喔
11/30 19:55

11/30 20:27,
加油!
11/30 20:27

11/30 20:42,
加油!
11/30 20:42

11/30 21:45,
推小柏~
11/30 21:45

11/30 22:45,
連可以留宿異性都跑出來了,下一步乾脆把黑戶合法化阿??
11/30 22:45

11/30 22:59,
樓上噓的好 尊重你異議的聲音然後一起討論
11/30 22:59

11/30 23:14,
留宿異性只要室友同意,然後不要吵鬧高調,應該OK吧
11/30 23:14

11/30 23:33,
推這篇 能不能留宿這種事情交給舍胞自己決定很合理吧
11/30 23:33

11/30 23:33,
這才有生活自治到啊
11/30 23:33

11/30 23:42,
加油!!
11/30 23:42

11/30 23:45,
不反對留宿異性
11/30 23:45

11/30 23:45,
但是牽扯到性別議題就會變得很複雜
11/30 23:45

11/30 23:46,
對阿 不過台大校方應該很怕同意留宿又被社會輿論婊XD
11/30 23:46

11/30 23:59,
所以要開始讓「社會」(如果真一個東西外在於校園的話)
11/30 23:59

11/30 23:59,
認知到 校園的主體是學生,並由教職與行政人員共同組成
11/30 23:59

12/01 00:00,
學生的聲音不只要讓行政人員聽到,也要努力表達到校園外
12/01 00:00

12/01 00:00,
學生不是單純進校園被教導,而是一起影響這個校園
12/01 00:00

12/01 00:01,
如果行政單位有理解到這件事,或許就不會那麼怕輿論了
12/01 00:01
dianthus:轉錄至看板 NTUDormG3 12/01 00:05

12/01 00:09,
學生不是單純進校園被教導,而是一起影響這個校園:)
12/01 00:09

12/01 00:17,
加油!
12/01 00:17

12/01 01:40,
推,加油:)
12/01 01:40

12/01 01:44,
12/01 01:44

12/01 02:35,
推薦小柏的用心:)
12/01 02:35

12/01 02:46,
推一個
12/01 02:46

12/01 20:57,
只要有共識又作好管理,就算黑戶合法化又有何不能談的?
12/01 20:57

12/01 22:38,
推!!!!
12/01 22:38
Julibea:轉錄至看板 NtuDormF2 12/01 23:02

12/01 23:20,
推 加油!
12/01 23:20

12/02 00:53,
推,小柏加油!
12/02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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