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某桃園筆電維修王 維修小記-2
經過漫長的一年的偵訊,終於是我收到不起訴通知
還我一個清白。
筆電也跟對方要回來了,有給他2000元的「檢修費」
就當學一個乖吧,本來就不應該送去來路不明的私人檢修站
還被當被告在玩…
法規的話,只能說,除非你真的準備的很充分,不然原則上電子類
也只會被當成一般消費紛爭,受害者又只有一二個的話,
消保官無法有實質執行效力可以幫你,
你要上法院也幾乎不可能會成立罪名,
只會浪費你的時間,然後得到一份不起訴通知
當然,如果你有送修前就把情形全錄影,送修過程也錄影錄音的話
這麼有準備就另當別論了…
但律師有說過一個很重要的點,就是電子儀器的毀壞不可測
所以他就算把你搞壞了,如果查不出來,他說放著就壞了,你也拿他沒法的!
最後,老話一句,要嘛就送原廠,要嘛就請「熟人」幫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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