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延徵問題
請教各位…有關徵兵規則:
「表列第十類之原因消滅後,
碩士班已年逾二十六歲者,
博士班已年逾二十八歲者,
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那麼已年逾26歲,未曾以報考研究所為由申請延徵,
但以前曾以插大為由申請延徵…
那麼這樣的話
還可以考碩士班的理由來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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