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是否特例暱稱禁止」投票開始
※ 引述《wlwd (\Amazing/)》之銘言:
: 1. 文章中本身內容沒有任何毛病,單純的就是用了幾個暱稱,而有人在底下噓文
: 假設,在這篇文章底下
: 就是只有不希望看到該暱稱的板友(以下簡稱正方)噓文
: 原po本人,且不排斥暱稱使用的板友(以下簡稱反方)
: 也並沒有針對這些噓文的人做任何回應
: 那麼,這樣算吵起來嗎?
: 只有5個人因為暱稱而噓,這樣算大吵嗎?
: 10個人呢?15個人呢?
: 請問那條線在哪?
: 只有正方表達不滿就不算吵呢?
: 或是只要有一人表達不滿就要投票呢?
看情況,這邊要說也很難。那條線就是小組長的心證,而為了暱稱噓文也要看情況
只有一個人不滿是不會辦投票。
: 2.承上,底下堆文的爭執加入了反方
: 如果原PO自己沒意見,被噓就被噓
: 反倒是有其他反方的正義之士出來為原PO抱不平
: 那這算不算吵呢?
: 那麼還是一樣的問題
: 有多少反方的人加入爭執就算是"大吵"?
: 5個?10個?15個?
: 又或是正反兩方共有多少人在吵就算大吵呢?
看情況,也是看小組長的心證。
: 3. 節外生枝、無心插柳
: 往往爭吵的途中
: 都很有可能某個人不小心帶到了其他「敏感字眼」
: 可能是什麼「期別之爭」、「德不配位」等等
: 於是乎又牽扯了其他本來對暱稱議題無感的板友,加入了戰局
: 那麼,您又該如何在「乍看之下」吵起來的文章推/噓文中
: 分辨有多少人是真的因為暱稱而吵起來?
: 又佔了多少比例可以被判定為"因為暱稱而大吵"?
基本上會以引戰來處理
: 只要看到就渾身不對勁覺得癢的人
: 不會超過10%
: (以上一個投票的結果,最多大概就是15個人左右吧)
: 而往往吵起來,也就是這正方反方各大約5~6個人(最多就算他各10個吧)
: 互相的恩怨、新仇加舊恨
: 然後又東拉西扯的開闢其他的戰場
: 更別說有的人還不見的真的是粉絲
: 搞不好就專門來搧風點火的
: 還辦多重帳號的
: 那麼,真的有必要為了這樣子
: 又要麻煩您的時間去抽絲剝繭探討真正的爭吵原因是什麼?
: 就算您真的願意花這個時間
: 不管做出怎樣的判決
: 我相信大部分的板友又會跑出來問一句
: 『究竟那條線在哪?』
吵起來就是你所謂的那一條線,至於怎麼吵起來,到時候再說
: 所以
: 我個人建議
: 既然已經有第一次投票了
: 很明卻過半的人是認為不須用板規限制暱稱的
: 那就是所有暱稱都可以使用(我的理解)
: 當然,因為暱稱而噓文的,那也是板友的權利
: 也反請原PO文者及反方的板友不要針對這些噓文做回應
: 那麼我想大家也就相安無事
: 如果有反方的人回應了(不論回應多少條推文)
: 那就請板主出聲,讓兩方的人都冷靜
: 如板主出聲了,仍不做停止
: 那就正反兩方的人都暫停發言一段時間甚至是水桶
: 最後
: 我要再次強調
: 針對上次投票的結果
: 我個人的解讀是
: 『不管為何種暱稱,皆可使用』
: 『不管為何種暱稱,皆可使用』
: 『不管為何種暱稱,皆可使用』
: 請原諒我打三次
: 因為我發現有板友推文好像解釋不一樣
: 有板友解釋為部分暱稱為例外
: (譬如成員表達不想接受的暱稱就不用提了,本來就不可使用)
: 不知道小組長您的認知與解釋是什麼?
前面已經說過,因為容易吵起來的暱稱到時候再辦投票
沒有吵起來就什麼都不做,也就是目前什麼樣的都可以稱呼。
你一直強調那條線,問題是根本還沒吵起來,要怎麼去回答?
你的問題只能夠等事情發生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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