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最後通牒
好久沒上夜板了,本也沒打算上來,只是突然心血來潮想看看夜板變成啥樣子了
一連串的偶然讓我看到這篇,其中的第五行(如下方所標出的位置)
※ 引述《roors (3C白癡....)》之銘言:
: 先坦白說,你們個人的恩怨情愁不在板友需要了解的範圍內。
: 然後,可樂大有沒有賺我不知道。
: 但是如果要罷免他,要告他,我覺得那根本不能解決問題,
: 現在是制度出錯!!
" 打從以前夜版版主就一直有在賺錢,
每一屆都一樣,相信老板友都知道,"
: 你不檢討問題點,只檢討個人,我是覺得問題不會解決。
: 以夜店公關或店長來說,做生意,討好板大本來就一定要,
: 怎麼討好?給錢最快!
當中所提到的內容讓我想為我認識的板主們叫聲委屈
因為在2002年創板開始一直到2006年左右(因為2007年以後我也沒參加過大型板聚了...)
每一次的板聚,板主不但自己要當工人員,甚至還要掏腰包多付錢
曾有好幾次在活動結束之後,當大家開心回家時
現場留到最後的板主與幾位擔任工作人員的板友一起分擔不足額的酒錢
記憶中最慘的一次好像是2003年底在Luxy的板聚
當時不足的金額大到讓當時現場的人都無足夠的現金可支付
最後由一位自告奮勇的板友先刷了他那張擁有高額度的信用卡後
在板主發起自由劃撥捐款的號召之下,為期數個月之後此事才落幕。
但板主們並不因為如此就不再辦板聚,這一點可以在精華區中略知一二
所以,我不清楚原po指的是哪些板主有靠夜板賺錢
而且,我不知道自己算不算老板友,
但就我認識的板主從小月、Neo、Benny、阿紫、蔥仔等板主
我只看到他們在經營夜板上的用心與熱忱
還請原po大大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感恩!
※ 引述《roors (3C白癡....)》之銘言:
: 先坦白說,你們個人的恩怨情愁不在板友需要了解的範圍內。
: 然後,可樂大有沒有賺我不知道。
: 但是如果要罷免他,要告他,我覺得那根本不能解決問題,
: 現在是制度出錯!!
" 打從以前夜版版主就一直有在賺錢,
每一屆都一樣,相信老板友都知道,"
: 你不檢討問題點,只檢討個人,我是覺得問題不會解決。
: 以夜店公關或店長來說,做生意,討好板大本來就一定要,
: 怎麼討好?給錢最快!
: 打從以前多少板大在這吸金?(忘記了請回去看。)
: ”我不是說可樂板大有拿錢”
: 我只能說夜板的板大本來就一定有跑夜店,還跑得相當大,
: 所以每間店他都認識,老米、小雞...等等,都在手機裡面。
: 不然有問題,他找誰?你要板大幫你處理,他怎麼處理?
: 你要包廂、要妹、要酒,誰給?誰去生?還不是他想辦法?
: 但之後,當每間店要板大幫他揪團的時候,他揪不揪?
: 最後,如果每間店說要拿一點回扣給他,那板大收不收?
: 可樂有沒有收我不知道,歷屆的板大”聽說”是收了啦!
: 好,扯遠了,我只是想表達,我不覺得可樂大做得不好,
: 至少我跟過也開過,他是都幫我處理的不錯,要甚麼有甚麼。
: 要罷免他,我倒是不覺得需要,
: 但是,如果現況要改變,我倒是認為可以給公關自行揪團,
: 板大只要注意哪個公關的團有問題,
: 以後禁止他揪團就可以。
: 板眾可以”透過板大”揪 散 團,也可以”透過公關”揪 包 廂 團,
: 就是”不能自己揪團”,
: 以後就沒有板友可以透過揪團斂財,
: 問題才能解決。
: 這就像娼妓一樣,公開透明化,多少公關藉由板友揪團?
: 與其假仙,那倒不如化暗為明。
: 反正福利都是公關或店家給的,
: 哪倒不如直接給他們揪,搞不好他們還會削價競爭,
: 板大只要公布板友表示有問題的團,
: 禁止他們揪團的權利,未來也省了這麼多麻煩。
: 板也好管多了。
: 人會不會變少?反正這倒也還好。
: 畢竟,你們今天討論的是規定與道德的問題,
: 人少不少,不在討論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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