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美國人很愛打官司?
※ 引述《zo4 (鼻涕蟲)》之銘言:
: 我的親戚住的是獨棟的房子,
: 地下室、1樓、2樓共三層樓都有住人(是個大家庭)
: 可是有一天本來互動良好的鄰居(洋人)卻突然對他們提出告訴,
: 原因是"地下室不能住人"
: 嗯...其實我也是在這個事件後才知道原來美國法律有這條規定(但是為什麼呀?= =)
: 但他們住地下室並沒有危害到這位老人家壓...為什麼他會有這個動機想提告呢?
: 我的親戚他們的解釋是 美國人都很愛打官司...
: 真的只是單純看到你違法就告你嗎? 幹麻這樣呀=口=
: 還有一件事
: 有些人因為行動不方便,去商店購物的時候發現沒有斜坡道供輪椅行進,
: 也是直接告這家商店= =...
: 我在想為什麼不先對店長好好說一下咧? 這樣不就不用花費精力找律師了嘛?
: 他們的解釋是...
: 好好的對店家說了 他們又不一定會做,
: 不如直接告他們,給他們壓力,坡道馬上會做好
: 可是最後提告的人與被告的店長 卻變成好朋友了=口=
: 我的親戚跟他的鄰居還是會聊天什麼的
: 嗯...難道這樣告來告去的不傷和氣嗎? 外國人就是這樣的文化嗎?
: 還是我只是看到特例阿=_=
: 而且這樣如果判決輸了,要花好多罰金喔... 數字直接把美金改成台幣也很多錢欸...
愛管閒事也是維持社區鄰里安全的好習慣啦,
我是覺得因為地下室有很多管線、暖氣水電之類的,
而且潮濕陰冷,說不定鄰居是覺得住地下室會危險,
而且不符合基本人權的要求(不是開玩笑),
老美很容易認真的,他應該是覺得為了住那裡的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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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4.64.19.3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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