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全民串廉大反貪】短片徵選大賽

看板NewActivity作者 (西瓜滾滾)時間15年前 (2010/10/01 09: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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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社會貪腐亂象是不是有滿腔正義想抒發? 你的創意細胞正蠢蠢欲動? 現在只要製作6分鐘以內的短片,用DV或是數位動畫SHOW出創意,就有機會拿走22萬總獎金 ------------------------------------------------------------------------------- (一) 活動名稱:全民串廉大反貪 99年 廉政影片創意競賽 (二) 徵件時間:99年7月26日(一)至99年10月15日(五)止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 參賽組別: 1.社會組: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之民眾皆可參加 (可組隊報 名,每組1至5人,均需附身分證影本) 2.大專組:凡於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就讀之學生皆可參加 (可組隊報名,每組1至5人,均需附學生證影本) (四) 參賽主題:透過創意的內容製作宣導品德教育、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企業倫理、掃除黑金、廉能政府暨反賄選等主題之短片, 並輔以簡短文字、標語以表達政府貫徹清廉執政、 嚴正打擊貪瀆不法之決心。 (五) 作品規格:1.創作表現形式不拘,各種實拍、動畫與數位影像皆可, 每片長度六分鐘以內為限。 2.請繳交七份光碟,內含一份WMV檔 (320*240格式) 以及六份DVD格式之作品光碟(以電腦可自動播放為原則), 以提供審查、存檔及推廣之用, 但請自行保留作品檔案,主辦單位恕不歸還作品。 3.每位(組)參賽者限報名一件作品, 且每件作品均需提供影片製作企劃書, 內容需包含:主題設定、企劃概念(創意說明)、 腳本大綱、影片表現形式等項目 4.作品需註明『作品名稱』、『對白或歌詞字幕』、 『製作團隊名單(含演出者)』等, 若配樂為自創,則需再加註『詞曲創作者』。 5.請於光碟上以油性筆註明:組別、參賽姓名、影片片名。 6.請附上報名表(含影片企劃書、授權同意書 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書面資料,並請妥善包裝掛號郵寄,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7.參賽作品中所使用的音樂或配樂,或其他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 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 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並提供主辦單位非營利使用, 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 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請勿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 (六) 報名方式:1.報名表及報名所需表單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報名表內各項資料(含著作財產權授權/讓與同意書) 皆需詳細填寫,若有遺漏視同棄權。 2.參賽者填具報名表後,連同參賽作品、參賽資格證明、 授權同意書及影片企劃書一併包裝, 並於封面註明:『廉政影片創意競賽』活動小組收 及聯絡人、聯絡電話等資訊。 3.參賽作品均請郵寄至10558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10號 『全民串廉大反貪—廉政影片創意競賽』活動小組收 (以郵戳為憑,親送概不受理)。 4.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作品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損壞, 以致影響評選,主辦單位概不負賠償責任,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5.作品收件確認,請參賽者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 或逕行向活動小組洽詢。 (七) 評選方式:1.總得分:專業評審團評審(80%)+ 網路票選得票(20%) 2.聘請從事公共行政或廉政專長之學者或長官, 及具影片製作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 組成『教育部99年廉政影片徵選競賽評審團』。 3.分三階段評審,以公平公正為原則。 (1)書面審查: 由活動小組針對參賽資格做嚴格審查 (作品規格、報名表、身分證明、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2)初審:初審前將作品寄給各評審先行審核, 再舉辦初審會議選出每組前30名作品進行決審及網路票選。 (3)決審:召開決審評審會議,針對前30名作品進行討論, 連同網路票選成績選出各組前三名及佳作得主。 4.評分標準: ┌─────┬───┬───┬───┐ │主題適切性│教育性│周延度│執行力│ ├─────┼───┼───┼───┤ │ 30% │ 30% │ 20% │ 20% │ └─────┴───┴───┴───┘ (八) 獎勵辦法:◎第一名 每組各取一名,各得新台幣2萬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 每組各取二名,各得新台幣1萬5仟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 每組各取三名,各得新台幣1萬元及獎狀乙紙 ◎佳 作 每組各取五名,各得新台幣6仟元及獎狀乙紙 ◎凡參與網路票選者,有機會抽中精美獎品一份,共30名 【若各組參賽隊伍少於50組,得以減少入選名次; 比賽表現未達獲獎標準得以從缺】 (九) 得獎公佈:將於99年11月15日公布於活動網站及教育部網站首頁; 並將以專人電話及email通知獲獎者。 (十) 注意事項:1.所有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備份)。 2.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創意短片,未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作品。 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 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 3.參賽作品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下載之音樂、影像或影片片段, 或抄襲他人作品,參賽者若有抵觸任何著作權之法律, 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得獎者已獲之獎金及獎狀, 獎項不予遞補。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 參賽者需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4.所有參賽作品均須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參與網路投票及得獎之作品則需將著作權讓與教育部, 歸屬「教育部」所有,並以書面承諾對教育部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主辦單位教育部依法有重製、剪輯、公開展示、 製作相關專輯宣導相關政策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 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以上時, 得獎者需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 主辦單位將依規定先行扣除。 6.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 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更改之, 並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活動相關洽詢:02-27758888#583 吳小姐 活動網站:http://www.ttv.com.tw/2010edu/ -- http://blog.yam.com/bopeep --沒有真相,只有兔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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