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全民串廉大反貪】短片徵選大賽
對於社會貪腐亂象是不是有滿腔正義想抒發?
你的創意細胞正蠢蠢欲動?
現在只要製作6分鐘以內的短片,用DV或是數位動畫SHOW出創意,就有機會拿走22萬總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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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動名稱:全民串廉大反貪 99年 廉政影片創意競賽
(二) 徵件時間:99年7月26日(一)至99年10月15日(五)止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 參賽組別: 1.社會組: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之民眾皆可參加
(可組隊報 名,每組1至5人,均需附身分證影本)
2.大專組:凡於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就讀之學生皆可參加
(可組隊報名,每組1至5人,均需附學生證影本)
(四) 參賽主題:透過創意的內容製作宣導品德教育、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企業倫理、掃除黑金、廉能政府暨反賄選等主題之短片,
並輔以簡短文字、標語以表達政府貫徹清廉執政、
嚴正打擊貪瀆不法之決心。
(五) 作品規格:1.創作表現形式不拘,各種實拍、動畫與數位影像皆可,
每片長度六分鐘以內為限。
2.請繳交七份光碟,內含一份WMV檔 (320*240格式)
以及六份DVD格式之作品光碟(以電腦可自動播放為原則),
以提供審查、存檔及推廣之用,
但請自行保留作品檔案,主辦單位恕不歸還作品。
3.每位(組)參賽者限報名一件作品,
且每件作品均需提供影片製作企劃書,
內容需包含:主題設定、企劃概念(創意說明)、
腳本大綱、影片表現形式等項目
4.作品需註明『作品名稱』、『對白或歌詞字幕』、
『製作團隊名單(含演出者)』等,
若配樂為自創,則需再加註『詞曲創作者』。
5.請於光碟上以油性筆註明:組別、參賽姓名、影片片名。
6.請附上報名表(含影片企劃書、授權同意書
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書面資料,並請妥善包裝掛號郵寄,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7.參賽作品中所使用的音樂或配樂,或其他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
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
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並提供主辦單位非營利使用,
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
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請勿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
(六) 報名方式:1.報名表及報名所需表單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報名表內各項資料(含著作財產權授權/讓與同意書)
皆需詳細填寫,若有遺漏視同棄權。
2.參賽者填具報名表後,連同參賽作品、參賽資格證明、
授權同意書及影片企劃書一併包裝,
並於封面註明:『廉政影片創意競賽』活動小組收
及聯絡人、聯絡電話等資訊。
3.參賽作品均請郵寄至10558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10號
『全民串廉大反貪—廉政影片創意競賽』活動小組收
(以郵戳為憑,親送概不受理)。
4.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作品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損壞,
以致影響評選,主辦單位概不負賠償責任,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5.作品收件確認,請參賽者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
或逕行向活動小組洽詢。
(七) 評選方式:1.總得分:專業評審團評審(80%)+ 網路票選得票(20%)
2.聘請從事公共行政或廉政專長之學者或長官,
及具影片製作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
組成『教育部99年廉政影片徵選競賽評審團』。
3.分三階段評審,以公平公正為原則。
(1)書面審查: 由活動小組針對參賽資格做嚴格審查
(作品規格、報名表、身分證明、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2)初審:初審前將作品寄給各評審先行審核,
再舉辦初審會議選出每組前30名作品進行決審及網路票選。
(3)決審:召開決審評審會議,針對前30名作品進行討論,
連同網路票選成績選出各組前三名及佳作得主。
4.評分標準:
┌─────┬───┬───┬───┐
│主題適切性│教育性│周延度│執行力│
├─────┼───┼───┼───┤
│ 30% │ 30% │ 20% │ 20% │
└─────┴───┴───┴───┘
(八) 獎勵辦法:◎第一名 每組各取一名,各得新台幣2萬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 每組各取二名,各得新台幣1萬5仟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 每組各取三名,各得新台幣1萬元及獎狀乙紙
◎佳 作 每組各取五名,各得新台幣6仟元及獎狀乙紙
◎凡參與網路票選者,有機會抽中精美獎品一份,共30名
【若各組參賽隊伍少於50組,得以減少入選名次;
比賽表現未達獲獎標準得以從缺】
(九) 得獎公佈:將於99年11月15日公布於活動網站及教育部網站首頁;
並將以專人電話及email通知獲獎者。
(十) 注意事項:1.所有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備份)。
2.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創意短片,未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作品。
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
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
3.參賽作品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下載之音樂、影像或影片片段,
或抄襲他人作品,參賽者若有抵觸任何著作權之法律,
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得獎者已獲之獎金及獎狀,
獎項不予遞補。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
參賽者需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4.所有參賽作品均須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參與網路投票及得獎之作品則需將著作權讓與教育部,
歸屬「教育部」所有,並以書面承諾對教育部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主辦單位教育部依法有重製、剪輯、公開展示、
製作相關專輯宣導相關政策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
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以上時,
得獎者需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
主辦單位將依規定先行扣除。
6.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
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更改之,
並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活動相關洽詢:02-27758888#583 吳小姐
活動網站:http://www.ttv.com.tw/2010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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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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