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內湖石頭湯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提問,在此提供單位督導的回覆。
1. 我們是政府立案的社福單位→正確。
2. 如原文所述,我們承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之社區整合照顧服務方案,也就是您說的標
案→正確。
3. 既然是政府標案當然是有經費補助→正確。
4. 根據我們的理解,想釐清一下您的問題應該是想問:為何需要招募志工?
首先,先來定義專案人員與志工的不同,
1. 專案人員有社會局的聘用標準及規範,工作內容也必須遵守契約規定及滿足社會局的
方案要求,可以領有薪水但若契約到期沒有達標會扣方案補助。
2. 志工人員是社區內有服務熱忱,希望能為了社區盡一份心力的民眾們,屬於社區資源
一環。
社會局定期辦理志工訓練,完成後領有證書和手冊,未來去社區單位服務時能得到服務時
數證明和單位提供或許很微薄的車馬費補貼,但相信願意成為志工的民眾通常都有高尚的
情操,得到的滿足不是來自於金錢或時數,一定有其他的動力驅使著他們無私地付出己力
。
至於我們為何需要志工們協助,就像為何學校需要導護媽媽、馬路需要義交、社區需要巡
守隊。
我們希望能為社區推展更多我們想做的服務,但礙於人力和資源有限(單位僅有四名人力)
,所以需要與不同單位、鄰里長、甚至志工夥伴合作,是一種社區產生資源並在社區使用
的概念,並不是將我們的工作交給志工執行。
我們想做的還有很多,也相信我們能做得更好。
若想了解細節,我們非常歡迎志同道合的朋友與我們聯繫,另有任何問題也歡迎撥打電話
詢問或可抽空前來辦公室做諮詢,希望這樣的回覆能突破您所說的盲點:)
最後因您是直接回應到去年的文章,所以藉此機會再附上今年的文宣xD
https://i.imgur.com/V3aQUo5.jpg
※ 引述《TPPCMAN ()》之銘言:
: 我請問一下....
: 社會局委託妳們 ?? 所以妳是有立案的公司行號嗎?
: 如果是 那是否為 妳們標到社會局的案子 ??
: 所以 社會局有付錢給妳們 ??
: 那妳們徵求 志願服務者 也就是說 志願者無償幫妳們做社區服務
: 有盲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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