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港墘路取諦違規停車
※ 引述《sdhpipt (http://goo.gl/9FACY)》之銘言:
: ※ 引述《haoto (發飼料了)》之銘言:
: : 看到這篇才知道原來內湖有交通警察
: : 怎麼我在成功路四五段這邊從來沒看過有警察在抓違停的
: : 今天經過大湖公園旁邊的派出所發現
: : 竟然連派出所對面的紅線都有人敢違停!!
: : http://i.imgur.com/3Ds4YLp.jpg

: : 本來想說算了 可能有急事臨停一下 不要刁難人家
: : 結果過了一個多小時經過同樣地方 這輛機車還是在原地
: : http://i.imgur.com/EIehCRd.jpg

: : 基於打擊犯罪人人有責
: : 我依照推文的建議 打1999實驗了一下...
: : 1999十分有效率 過了15分鐘我收到簡訊回報處理完成
: : 結果是:未發現違規停車 已結案
: : http://i.imgur.com/oiAsj4V.png

: : 我想 這樣的內湖分局會包庇山老鼠 也就不意外惹...
: 第三張圖看了就知道,原po是檢舉警用機車停紅線(有車號)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2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 機車)。
: 112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 113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
: 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
: 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
: 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 有沒有不懂法條亂檢舉的八卦?????
護航好歹先google一下 看看高雄市是怎麼處理的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105000457-260107
當時新興警分局副分局長郭俊廷聞訊衝下樓,質問交大員警:「憑哪一條拖吊執勤警車?」對方指著捷運站旁由交通局設置的告示牌說,警備車值勤時只能「臨時停放」,因為警車已熄火並非臨停,所以依法拖吊。
是說就算真的是"臨停"一個半小時好了
你覺得在派出所沒有車位嗎 在對面紅線"臨停"是什麼意思
警察知法犯法你都不管了 還指望警察幫你執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91.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eihu/M.1427893984.A.78C.html
→
04/01 22:00, , 1F
04/01 22:00, 1F
→
04/01 22:20, , 2F
04/01 22:20, 2F
推
04/01 22:48, , 3F
04/01 22:48, 3F
→
04/01 22:49, , 4F
04/01 22:49, 4F
→
04/01 23:01, , 5F
04/01 23:01, 5F
我不知是看不懂中文還是假裝看不懂中文比較令人唏噓
你自己貼的法條兩個要件 1. 臨停 2. 執行勤務 這輛車都不符合
除非你覺得臨停一個半小時或是去警局對面泡茶也算值勤啦
高雄的警車也只有其中一項不符就被拖吊了 還是副警局長跳出來搓掉的
我只是告訴你內湖交通問題沒辦法解決 這就是根源
如果你覺得警察知法犯法也是正常的話 那就更不用肖想這問題會解決了 懂?
→
04/02 09:52, , 6F
04/02 09:52, 6F
→
04/02 10:21, , 7F
04/02 10:21, 7F
※ 編輯: haoto (122.116.91.182), 04/02/2015 20:34:58
→
04/02 21:01, , 8F
04/02 21:01, 8F
→
04/02 21:02, , 9F
04/02 21:02, 9F
噓
03/21 19:18, , 10F
03/21 19:18, 10F
噓
03/21 19:20, , 11F
03/21 19:20,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