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早上再內湖路二段附近的車禍(心情糟)

看板Neihu作者 (嚮往背包~阿康)時間13年前 (2010/10/15 21:26), 編輯推噓4(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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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23328 (小朱)》之銘言: 恕刪 原PO的心意 基本上是願意"講道理"的 也願意賠 (只是覺得價錢不合理) 但是另一方 卻是不願意講道理的 (無論如何 你就是要賠這價錢!! 完全沒得商量!!) 就道理上來講 或許對方是受害方 但強勢得很離譜 首先 他怎麼肯定那道白痕是 原PO撞出來的 ?? 而且 價錢又怎麼他說的算 ?? 照理來說 如果真是原PO所撞 這是實質的財產損失 那應該照這損失去賠償 而不是胡亂喊價 (菜市場啊??) 叫警察沒有錯 但原PO確實有權力暫時不賠 (憑什麼你喊什麼價錢 就非得給你??) 警察認為沒那麼嚴重 車行估價確實是警察提議~ 但車行估價 基本上算蠻客觀的(畢竟不認識雙方 就事論事) 對方不滿意 確實是可以找其他車行再估價 但... 其他車行估價 會有不同結果嗎 ?? 知道你發這文沒惡意 就事論事罷了 不過我想發文聲援 原PO 事實上原PO的作法沒有錯 甚至很對~ 遇到糾紛 確實不能讓對方說了算 大家都有權力把一切交給 公正的~ 非當事者的一方~ 來評斷事實 台灣有個惡習 許多人遇到交通小糾紛 就開始亂喊價~ 不給就報警!! 原PO碰到是更誇張的 即使客觀的第三者(警察 車行) 不站在他那一方 他還是硬要錢~ 關於對方的人品 我不便品論 但原PO確實有權力這麼做 也做得很對 如果原PO沒隱藏資訊 我看不出他何錯之有?? 我不但認為原PO沒錯 甚至還認為大家應該要和這種處事方式學習 遇到糾紛 冷靜公平的解決 而不是讓對方亂喊價 甚至藉此坑人 *一直打錯字 修改 抱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0.73 ※ 編輯: s4112000 來自: 61.31.130.73 (10/15 21:36) ※ 編輯: s4112000 來自: 61.31.130.73 (10/15 21:37)

10/15 22:03, , 1F
就只是這麼簡單 要講道理而已
10/15 22:03, 1F

10/15 22:24, , 2F
是低 所以你沒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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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22:27, , 3F
現在人都很怕事 往往自掏腰包賠錢了事 可是這種作法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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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22:27, , 4F
糟糕 容易讓人坑了又坑 獅子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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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22:32, , 5F
我覺得有些人可能買車要全車包膜 那種態度真可怕 XDD
10/15 22:32, 5F

10/16 02:37, , 6F
終於來個看起來比較理想中的評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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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3:28, , 7F
我是認為停在這中肯的評論就好,就事論事,大家看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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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3:28, , 8F
事實我全打出來,公道自在人心.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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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4:10, , 9F
對你有利的護航文就叫中肯評論 是真的假的那麼不受教..
10/16 04:10, 9F

10/16 04:13, , 10F
那個車行估價根本是狗屎 原場漆拿鐵樂士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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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4:15, , 11F
那是不是路邊看到雙B去刮一刮然後賠車主一箱鐵樂士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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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1:07, , 12F
樓上,那台車是雙B還是大卡車是不是要先分清楚再說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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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2:49, , 13F
總之就是大家同意以第三者估價來做合解, 但估完又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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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2:49, , 14F
方反悔,如果立場對換..估出來要兩千,原po也反悔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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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2:49, , 15F
那同意估價是講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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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3:50, , 16F
有些人言論已經明顯語氣偏激 此討論真的到此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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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3:50, , 17F
還是那一句 公道自在人心 可以說明一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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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5:19, , 18F
嘖嘖....看來你跟原Po一樣不受教
10/16 15:19, 18F

10/16 15:22, , 19F
此系列文到此為止 勿再po新文!
10/16 15:22, 19F

10/16 21:09, , 20F
遇到更壞的 換一管新的給我 ~~ @@
10/16 21:09,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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