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這樣的情形兵役怎麼處理?

看板Navy作者 (人總是學不會教訓)時間17年前 (2006/10/12 01: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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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roschien (buroschien)》之銘言: : 我父親前幾日過世 : 然後留下我媽媽跟我妹妹還有我 : 我媽媽沒有工作但稱不上沒有工作能力雖然他只有國小學歷 : 我妹妹讀高中一年級 : 那我想請問一下 : 我父親過世前我是常備役 : 那現在這樣我還要當兵嗎? : 還市說可以直接變成替代役? http://0rz.tw/001X2 第三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第11條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屬屬六十五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者。 二、役男已婚並育有十五歲以下子女,除役男及配偶外,無其他家屬,或其他 家屬均屬前款之情形者。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 無其他家屬,或其他家屬均屬第一款之情形者。但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 一人者,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 應該是常備... 但為了保險起見 還是問您戶籍所在地的兵役課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40.251 ※ 編輯: e1608 來自: 218.164.140.251 (10/12 01:51)
文章代碼(AID): #15BIrtUq (Na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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