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這樣的情形兵役怎麼處理?
※ 引述《buroschien (buroschien)》之銘言:
: 我父親前幾日過世
: 然後留下我媽媽跟我妹妹還有我
: 我媽媽沒有工作但稱不上沒有工作能力雖然他只有國小學歷
: 我妹妹讀高中一年級
: 那我想請問一下
: 我父親過世前我是常備役
: 那現在這樣我還要當兵嗎?
: 還市說可以直接變成替代役?
http://0rz.tw/001X2
第三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第11條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者。
二、役男已婚並育有十五歲以下子女,除役男及配偶外,無其他家屬,或其他
家屬均屬前款之情形者。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
無其他家屬,或其他家屬均屬第一款之情形者。但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
一人者,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
應該是常備... 但為了保險起見 還是問您戶籍所在地的兵役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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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1608 來自: 218.164.140.251 (10/12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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