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小船定義為20噸的原因為何
各位好,
本人為航運管理系三年級的學生,
目前在研究小船為何不適用於海商法,
查看法律沿革後發現原來是依船舶法所制定,
研究船舶法的立法沿革後發現最ㄧ開始小船的定義為「不及20噸或200擔之船舶」,
但立法理由中並無說明為何是定義為20噸,
亦找不到小船設計原理的相關資訊,
想請問有無版友知道原因,
這是否與最初造船的設計與原理有關?
當初立法時的小船(木船)在性能強度、航行距離與載貨能力等方面在設計原理與功能中
,
與現今所製造出的小船的差異為何?
再麻煩各位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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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35.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avigation/M.1591582668.A.7B7.html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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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常感謝您撥空回覆,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研究報告中說明,發現當時將小船以
噸位界定之原因已不可考,並無明確的立法意涵或更改限制的提案再出現!
※ 編輯: arou198912 (39.12.32.176 臺灣), 06/11/2020 0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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