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老夫子隔壁新蓋好的房間(居久屋)

看板NYUST作者 (雲科宜蘭人~*)時間16年前 (2008/04/24 03:07),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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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epyoung (kkk)》之銘言: : 他廣告寫3000起.... : 關於這間我有去問過...可是他其實如果以一般套房的配備來看(無電視) : 也是4200起跳左右了... : 然後他押金要壓1萬....請注意...是一萬耶@@ : 法律不是有規定最多只能壓2個月租金嗎??? : 而且他還說...萬一提前搬離...壓金通通不還的!! : 不是規定最多只能扣一個月嗎??? : 連預繳的租金都不還.....這點我就不太清楚了 : 但是隱約有查過...就算你違約...扣了一個月壓金後..預繳之租金還是要歸還阿 : 這是我去問過的情形...給我感覺不是很好....有點像在欺騙學生不懂吧 : 他是說因為家具都是新的...所以收一萬...感覺就很牽強了 : 那如果好幾年的房間...不就因為東西很舊...可以不用壓金? 民法好像並沒有明確規範說  押金最多可以收到幾個月 不過  我有翻到這一條  很有趣  打上來給大家看看 ------------------------------------ 民法§450(租賃契約之消滅)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 定其支付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訂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終止契約期, 並應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 說明:    因為沒有明確規範押金退還的標準,不過在附屬條件中,規定了沒有訂立    契約的雙方,如果要中止其租賃關係的存在,應以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    月為期限。    所以說,如果你現在在租賃契約上明定的日期到期前,想要提早搬走的話    ,大部份房東還是都依據這條來收”一個月的租金”較為洽當。跟他談的    時候,搬出這條,如果他態度還是很強硬,那我覺得還是算了吧!!    連一個月的押金,吃像都這麼難看的話,那住進去之後,後續的維修、管    理、環境維護、公共空間使用等等問題,我看他連鳥都不想鳥ˊˋ 以上是小弟對於民法的小小拙見,見笑了! 有科法所的鄉民要來提出更精闢、專業的解說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212.97

04/24 03:08, , 1F
看到樓上資管公關在徵聯誼 那我二技電機三公關也不能漏氣
04/24 03:08, 1F

04/24 03:31, , 2F
我有看過相關條例規定押金最多只能收兩個月租金的樣子
04/24 03:31, 2F

04/24 09:25, , 3F
1F的你就已經是第一個哩 怎還有上一層樓阿 是飄飄嗎QQ
04/24 09:25, 3F

04/24 11:27, , 4F
推錯文吧
04/24 11:27, 4F

04/24 13:00, , 5F
小聲的說 是要跟550篇打對台 噓~~
04/24 13:00, 5F

04/24 17:12, , 6F
那二技電機三肛肛好可以跟537篇的電機所-碩一聯誼~
04/24 17:12, 6F
文章代碼(AID): #183uZSAc (NY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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