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老夫子隔壁新蓋好的房間(居久屋)
※ 引述《keepyoung (kkk)》之銘言:
: 他廣告寫3000起....
: 關於這間我有去問過...可是他其實如果以一般套房的配備來看(無電視)
: 也是4200起跳左右了...
: 然後他押金要壓1萬....請注意...是一萬耶@@
: 法律不是有規定最多只能壓2個月租金嗎???
: 而且他還說...萬一提前搬離...壓金通通不還的!!
: 不是規定最多只能扣一個月嗎???
: 連預繳的租金都不還.....這點我就不太清楚了
: 但是隱約有查過...就算你違約...扣了一個月壓金後..預繳之租金還是要歸還阿
: 這是我去問過的情形...給我感覺不是很好....有點像在欺騙學生不懂吧
: 他是說因為家具都是新的...所以收一萬...感覺就很牽強了
: 那如果好幾年的房間...不就因為東西很舊...可以不用壓金?
民法好像並沒有明確規範說 押金最多可以收到幾個月
不過 我有翻到這一條 很有趣 打上來給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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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450(租賃契約之消滅)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
定其支付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訂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終止契約期,
並應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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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因為沒有明確規範押金退還的標準,不過在附屬條件中,規定了沒有訂立
契約的雙方,如果要中止其租賃關係的存在,應以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
月為期限。
所以說,如果你現在在租賃契約上明定的日期到期前,想要提早搬走的話
,大部份房東還是都依據這條來收”一個月的租金”較為洽當。跟他談的
時候,搬出這條,如果他態度還是很強硬,那我覺得還是算了吧!!
連一個月的押金,吃像都這麼難看的話,那住進去之後,後續的維修、管
理、環境維護、公共空間使用等等問題,我看他連鳥都不想鳥ˊˋ
以上是小弟對於民法的小小拙見,見笑了!
有科法所的鄉民要來提出更精闢、專業的解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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