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看板NUK_TALK作者 (J)時間13年前 (2010/12/14 11:22), 編輯推噓4(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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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網址:http://ppt.cc/2;50 【何柏均、李姝姮、方佳怡╱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獨自扶養子女的婦人昨領取2萬1千元 生活費,卻不慎將裝有手機、金錢的包包遺失,她趕緊撥打自己手機,一名女子接電話後 表示會送到警局;婦人原想包紅包答謝對方,未料對方自稱是法律系畢業,要求十分之三 報酬、6300 元,婦人雖苦苦哀求「能不能拿少一點?」但對方堅持拿6千元,在旁協調的 警察看了不禁搖頭:「現在的人眼中只有錢嗎?」 遺失包包的李姓女子(44歲)昨向《蘋果》投訴,她從事會計工作,幾乎是她獨力扶養念 大學一年級的女兒及高中的兒子,為方便照顧子女,選擇在家接案、擔任SOHO族,平均月 收入3萬多元。她昨天傍晚騎乘機車去接兒子放學,並領取2萬1千元準備支付水電等雜支 ,在行經土城市裕民路、捷運海山站附近,掛機車前座吊掛勾的包包突然掉落,遭國立高 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28歲)拾獲。 撿錢者稱法律系畢業 拾金女<BR>向李婦拿了3成賞金的潘姓女子,昨晚到警局出示要給對方的收據。李俊賢攝 拾金女 向李婦拿了3成賞金的潘姓女子,昨晚到警局出示要給對方的收據。李俊賢攝 李婦指出,由於遺失的包包裡,除2萬1千元生活費,還有證件、手機、住家鑰匙等財物, 立刻以兒子手機撥打自己手機門號,潘女接聽後指稱拾獲其包包,約她於廣福派出所交付 ,她原本慶幸包包失而復得,欲包紅包答謝,未料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主動要求6300 元、十分之三報酬。 李婦不懂法律,以為自己聽錯了,雙方在警局碰面後,她向潘女求情,說自己一個人撫養 小孩,「能不能不要拿3成?」未料潘女堅持一毛不能少,警員聽了也幫忙求情說:「一 定要要求這麼多嗎?不要這樣啦!」但潘女卻冷漠地回說:「我去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 麼做。」警員聽了也不敢再幫腔,李婦聽了也十分心酸。警方指出,《民法》如此規定, 他們只能道德勸說,無權干涉。 「教育到底是怎麼了」 撿到錢的潘姓女子畢業於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資料照片 撿到錢的潘姓女子畢業於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資料照片 經半個多小時談判,因李婦沒百元鈔,最後潘女才願妥協只拿6千元,李婦心想,「一個 孩子每月生活費是6千元,但『遺失』6千元,總比遺失2萬1千元好」,於是給了潘女6千 元並致謝,潘女拿了錢頭也不回就離開,讓一旁協調的警察也直搖頭嘆氣。 李婦感嘆說,她一直教導自己小孩要拾金不昧,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卻沒顧及情理, 「現在的教育到底是怎麼了?」她認為法律系教授除教導法律,也應該教導一些道德觀念 。 對此,教育專家吳娟瑜感慨地說:「懂得物歸原主代表有良知,但主動說出口要錢,這態 度就有失敦厚。」她表示,在人際關係裡,相互扶持、相互關心、善良友愛,才是正確價 值觀,但接連發生大學生撿到錢向失主索報酬事件,顯示社會越來越功利、太以錢為重, 她給年輕人建議:「不管失主有沒有給酬賞,都不應該主動開口,才是禮貌的表現。」 留置權不應用於弱勢 台大社工系副教授王雲東表示,隨著社會變遷,不可諱言功利比率上升、道德下降,學生 容易著眼功利色彩,只問行使留置權違法與否,而忽略此舉是否「道德」。他說,社會功 利色彩濃厚當下,若是留置權不再,可能拾獲者更不願意把錢交出來,因此,他認為是否 有可能在法律設計上能夠周詳,如留置權是否不要用在弱勢人身上等。 律師廖芳萱表示,只要撿到錢的人有通知失主,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就不算侵占,可向失 主主張取得一定報酬及留置權,根據《民法》第805條規定,拾得人要在6個月內請求報酬 十分之三,若對方未給報酬,拾得人就對遺失物有留置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166.141

12/14 11:55, , 1F
報系所就算了,還把學校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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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2:08, , 2F
記者是從頭在旁看到尾喔 最好知道的這麼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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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2:39, , 3F
又怎樣? 照制度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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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2:43, , 4F
科科科...世界非常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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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沒錯 只是不通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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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又跟動保社扯上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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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2:54, , 7F
拿窮人的錢來做善事 然後那些錢閹掉了幾隻狗的蛋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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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2:54, , 8F
這世界好詭異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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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2:56, , 9F
樓上好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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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3:01, , 10F
請不要把自己學校的水準搞成這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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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3:08, , 11F
生病的觀念,現在的教育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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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3:12, , 12F
看了好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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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3:13, , 13F
幫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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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3:32, , 14F
高大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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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3:48, , 15F
有法規 沒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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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6:00, , 16F
學之前成大法律那位的吧= = 也是要求十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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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6:37, , 17F
情理法~這應該是法律的順序吧~不是法律系的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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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09, , 18F
高雄大學!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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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51, , 19F
成大法律那個後來怕被人肉搜索~所以沒有要求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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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52, , 20F
婦人已經苦苦哀求~她居然硬要要求!這豈不是很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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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想如果那是他媽?她還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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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1:02, , 22F
可是只要有這種念頭 都很不應該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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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2:36, , 23F
對方那麼刻苦還要求那麼多錢 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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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3:13, , 24F
高大不意外,台灣人的熱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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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3:36, , 25F
我也不意外那些說不意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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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0:58, , 26F
我也不意外那些說不意外的人
12/15 00:58, 26F

12/15 13:03, , 27F
我也不意外那些說不意外的是怎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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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2:47, , 28F
可能考不上高大 只能在B版過過乾癮吧!
12/16 12:47, 28F
文章代碼(AID): #1D1kBSF0 (NUK_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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