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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錄][震怒] 註銷低收入 內政部:去找你子女
時間: Wed Mar 14 20:32:2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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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震怒] 註銷低收入 內政部:去找你子女
時間: Wed Mar 14 20:21:04 2007
註銷低收入 內政部:去找你子女
記者:蔣志薇 攝影:陳其銳台北 報導
政府幫助低收入戶的法令是否出現死角?在台北市去年有1850戶的低收入戶資格被註銷,
原因之一是他們的子女存款都超過標準,問題是,許多獨居老人離婚幾十年,小孩早不在
身邊,根本是被棄養,內政部的解釋令,居然是要他們跟子女打官司,這些低收入戶只能
無助的被註銷補助資格,生活陷入困境。
林老先生,嚴重氣喘,說話有困難,今年76歲的他,離婚36年,和兩子一女已經30多年沒
見過面,不過子女的存款都超過標準,讓他的低收入戶資格被取消。
洪老太太,今年80歲,女兒需復建無法工作,無法奉養他,而女兒被利用成人頭帳戶,存
款超過標準,老太太的低收戶資格也被取消,記者會開到一半,洪老太太還因為身體不適
緊急送醫。
他們曾是社會角落中,政府保障的對象,如今頓失所依,根據內政部在1月8日的解釋文,
如果申請人離婚多年,子女成年後不願負擔扶養義務,申請人應依民法向子女提出負擔扶
養義務,或結合社會資源予以救助,避免走向自我毀滅之途。
這樣的解釋令,讓不懂得為自己爭取權益的低收入戶,只能眼睜睜看著補助金被取消。台
北市議員王鴻薇:「這是什麼樣的解釋令啊?拜託喔!這是我們政府的解釋令,你明明知
道這些人,因為他離婚多年,或者是他的子女根本不扶養他,他已經陷入生活絕境了,我
們政府的解釋令是告訴你,你去找你的子女,不要來找我政府。」
台北市社會局承諾,會把相關漏洞在年底報請中央,研議修法,在修法完成前,只能靠社
會局的民間捐款勉強度日。
這條萬惡的法令是什麼時候變成如此的呢?
答案是民國九十四年。
政府偷偷調高低收入戶的門檻與限制。神不知,鬼不覺,媒體沒人報,社會沒人鳥。
連妳的子女資產都納入,摳門。
連出嫁的女兒也算進去喔。只要她不夠窮,不好意思謝謝不用聯絡了。
政府沒錢嗎?那倒未必。看他們正名一擲千金的那副闊樣。
世界不該是這樣,做人不該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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