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進修中文/法律系學會聯合聲明(更正版)

看板NTUnSA作者 (傷心豈止息夫人)時間17年前 (2006/11/14 11:41), 編輯推噓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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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ire920 (喵)》之銘言: : 進修推廣部 中文系/法律系 系學會聯合聲明 (更正版) :       法律系系學會 有一個問題其實我想問很久了,但是礙著不想給同學太難 看,所以牽延至今.感謝你公開宣稱不想認我這個同學,這麼 說來我就不用留給你當同學的情面了. 10月26日你在共同101教室貼出第一次更正前的兩系系學 會聯合聲明紙本板,請問上面准予張貼日期到95年11月31日 ,而且兩張告示都是.請問這個日期誰寫的?是進修部辦公室 的行政人員嗎? 如果是你把本應由進修部辦公室的行政人員填寫的准予 張貼日期拿來自己填了,這會不會構成無權處分,甚至涉嫌 偽造文書呀? -- 揚子江頭淮河之濱,任我們縱橫的馳騁;深入敵後百戰百勝,洶湧著殺敵的呼聲。 要英勇衝鋒,殲滅敵寇;要大聲吶喊,喚起人民。發揮革命的優良傳統, 創造現代的革命新軍,為了社會幸福,為了民族生存,鞏固團結堅決的鬥爭! 抗戰建國高舉獨立自由的旗幟,抗戰建國高舉獨立自由的旗幟。 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11/14 12:03, , 1F
你可以去問陳先生。
11/14 12:03, 1F

11/14 12:14, , 2F
所以下次別人可以貼海報寫2月30日了唷?
11/14 12:14, 2F

11/14 12:16, , 3F
真的要我去問他?他說不記得有此事的話,你可就當場冏了唷.
11/14 12:16, 3F

11/14 12:23, , 4F
章是他蓋的呀,他還有印一份留底喔XDDD
11/14 12:23, 4F

11/14 12:24, , 5F
我不會當場囧的啦,你也知道11月沒有31號,
11/14 12:24, 5F

11/14 12:25, , 6F
你要怎麼舉正是我寫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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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25, , 7F
或者是舉證不是陳先生寫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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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26, , 8F
這很好玩呢。
11/14 12:26, 8F

11/14 12:27, , 9F
喔對了我改天要辦公聽會,你要不要一起來?
11/14 12:27, 9F

11/14 12:28, , 10F
公聽會最需要你的提問來炒熱氣氛了。
11/14 12:28, 10F

11/22 23:31, , 11F
1.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不同 是想講無權代理嗎?
11/22 23:31, 11F

11/22 23:35, , 12F
2.那不是私法行為 所以兩個都不是
11/22 23:35, 12F

11/22 23:40, , 13F
蓋章是蓋章 日期是用手寫 蓋的人不一定是寫的人
11/22 23:40, 13F
文章代碼(AID): #15MJhc1o (NTUn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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