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英檢
這樣教程中心的人不就自打嘴巴嗎?
明明今年的招生簡章上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
(四)其它規定→第六點(還用粗體字)
【94學年度(含)以後進入教育學程之英語科以外科別的學生,應取得相當於CEF語言能力
參考指標「進階級」(B1)之證書(包含修習日語科之同學),方得修習半年之全時教育實
習課程。(已修畢臺灣大學進階英語課程或依規定免修臺灣大學進階英語課程者,亦得
修習半年之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那如果還要等到下學年(96)第一學期開會才能決議
→2.其他94/95學年度進入教育學程的人
現在有兩個方案待決議
一、照舊(須通過中級英檢)
二、可適用96學年度招生簡章規定(中高級初試或進階英語即可)
為什麼還要在簡章上這樣寫 一直影響同學們的心情 老師和行政人員說法不一
把學生當成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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