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財產問題
※ 引述《Zenta (忙碌的接線生)》之銘言:
: 請問以研究經費所購買之桌上型電腦,(已編列台大財產)
: 若以研究為理由,
: 是否能將之搬回教職員或學生宿舍內使用?
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三十六條,使用單位對使用中之財產,應善盡保管之責。財產
使用人如因研究、工作需要,需將本校財產攜離學校使用(含宿舍),請務必先向各系所
報備登記,並加強門禁安全管理,以免失竊時發生管理權責之爭議。
總務處保管組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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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48.205
推
12/13 23:4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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