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使用了快一年的基隆路停車場(總圖後方)之後
我寄mail給駐警隊,表示"有四輛無牌照的廢棄機車留在停車場上,請處理"
隨信還附了圖檔說明位置==>後來廢機車很快出現了警告條子
上面給車主的通知期限是7/3
2. 到了7/12,我打電話跟駐警隊說,車子還在停車場沒有處理掉
他說: "條子是我們貼的,不過把車拖走是要等我們通知事務組,
然後他們什麼時候來拖就不知道了"
我說"那麼,你們到現在還沒有通知事務組,對不對?"
他說"..........好,我們會立刻通知事務組"
3. 又過了2天,現在我想請問一下"校方":
除了一開始駐警隊在拖延,現在到底是哪個單位在拖延?
還有,為什麼這件事得由學生來一步步催呢?
一開始由學生通報是ok,但是接下來的程序怎麼會拖延到這種地步?
我想將意見傳達給 駐警隊和另一個(?)不知名單位
"希望以後能夠避免發生這樣的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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