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數個問題請教
1.服務課程在經過修正後.
有寫說要照著一二三的順序修習.
而我在修正前那之前便已經把服務給修了.
但是並沒有照順序修習.
這樣有需要重新修一次嗎??
2.當我在查應修科目時
發現裡面寫有
(3)超修之通識課程,不計入選修學分
(7)通識*課程充抵通識2學分後,多餘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那這樣子如果我是修了非系上領域.
沒有*字號的6門.
有*字號的2門(皆為2學分)
學分又是如何計算??
3.若我雙主修.
有一門課是原系與加修學系都要上的.
經過詢問後說可以兼充.
那請問是要如何辦理兼充??
以上問題...
麻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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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7/27 02:2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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