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碩士班學生延長休學年限的問題?

看板NTUacadem作者 (haochih1026)時間16年前 (2008/04/11 23: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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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的師長們好: 學生為碩士班學生,因為邊工作邊唸書, 斷斷續續已經休學兩學期(一學年)了。 預計今年九月將再申請休學一年, 若等到休學滿二年後,如果仍想繼續延長休學, 關於學則第四十三條「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 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需再申請休學者, 應經就讀學系系主任及教務處之核可後, 酌予延長休學年限,但至多以二學年為限」之規定, 容有以下三點困惑: 一、延長休學年限可否一次申請二學年(最長期限)? 還是要一學期一學期的辦理延長? 二、特殊事故的定義和認定標準的寬嚴為何? 如果因為家庭經濟因素而半工半讀,可否作為延長休學的事由? 三、是否一定要在休學二年期滿才能辦理延長休學, 學生可否在今年九月辦理休學時,即一次辦理三年的休學? 不好意思許多提問, 還請撥冗惠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79.85
文章代碼(AID): #17_u1dOW (NTUacad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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