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抵免學分

看板NTUacadem作者 (....)時間19年前 (2005/08/30 12: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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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況是 原為本校生 然後今年轉學考考回原就讀之科系 學分抵免申請時我申請了88學分(皆為台大所開之課程且修習及格) 依照教務處網頁公佈 之抵免學分辦法規定: ""曾為本校生:可抵必修、通識、選修(不含軍訓)等課程及學分,抵免學分 數總計達50學分以上者,經系主任同意可編入適當年級,惟至少須修業一學年"" 但是今天系辦助教打給我說: 系上規定"轉學生"跟"重考生"(未詳細規定是否原為本校生)只能抵免一年級之必修; 所有通識課程以及二年級之必修學分12學分 三年級以上之必修不能抵免 學校的規定較鬆要以系上較嚴之規定辦理 而且如果要改辦法也只能等明年度之入學學生 才適用 你的情形比較特殊 系主任沒辦法做決定 必須要老師們開會來決定. 所以我的疑問是 1.既然學校已經開給我學分證明了 我又是本校本系 如果就因為我是所謂系上辦法中的 "廣義轉學生"而不予抵免修習及格之學分 那是否自相矛盾? 既然本校都不承認了且又是國內一流之學校 那如何要其他學校來承認呢? 2.如果是轉系生是否只要及格之學分即予已承認?若是 而我的情形只因為我是考"轉學考"而無法抵免 這樣是否合理? 3.系上抵免辦法並沒有提及若是原本校生之規定 那在解釋上是否應該採用對學生較有利之 方面 而不是給予否定 既然否定 那當初為何要授予學分證明? 4.既然系上有更嚴格之抵免規定 那在招生簡章上是否就應註明清楚 或是放在網頁上 而不是用"經申請並由就讀學系審核通過後,酌情抵免"這樣模糊之說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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