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進階英語
提出前項申請之學生請於辦理期間94年03月22日至25日,將符合免修條件之證明書
正本及影本乙份寄至 106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或逕送「國立台灣大學文學院
視聽教育館」(位於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旁)收,並於信封上註明:辦理申請免修
「進階英語」課程之用。
上面提到需要證明書正本和影本
那申請完正本還會發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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