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重複錄取往後的新增條款

看板NTU_trans作者 (丸仔)時間14年前 (2011/08/19 23: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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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提出的是個好問題 以下一點想法分享一下 老實說 我覺得最簡單的解決方式 便是校內轉雙輔提早放榜就好 舉個例子 校內轉雙輔考試 就法律系而言是在7/2 比轉學考早了一個禮拜 為何放榜卻遲到轉學考放榜過後 甚至到轉考"報到"當天才放榜 而其他系考試時間上我不太曉得 但我想該何時把榜單公布應該很容易可以控制 我是覺得直接把兩個放榜的日期對調 問題不就解決了嗎? 這點學校去要求一下應該很容易 可能是一方面學校並沒有很正視這問題 二來反應的聲音並不強烈 去討論公平與否太多主觀的因素 跟個人的經驗參雜在內 如同原po所說很難定義 但不可否認的校內轉跟校外轉真的有不一樣的地方 無論準備上(校內轉重多種系內排名,校外轉多重專業科目) 或者錄取後就讀新的系的效果都有所不同 至少如同推文中提到 成績計算這部分真的就很不一樣 轉學考可以讓你像個新生一樣 可以在不去辦學分抵免的狀況下 無所顧忌的重新修課 也不會有校內轉重複修課不計入畢業學分的問題 所以在重榜的狀況發生時 大多數的人可能會選擇校內轉(不用被當成新生去弄些有的沒的) 但 基於上述的理由或者上榜生不同的背景 上榜生應該有選擇的權利才對 我想學校沒有立場介入重榜的人 該以何種身分轉入新的學系 ※ 引述《timtseng (Y')》之銘言: : 各位轉聯會的學長姐們好: : 有關於之前我問的重錄錄取一事,後來打電話去問了教務處 : 今年三位重複錄取的同學,以確定皆使用轉學的學籍入學 : 有關於學校只能柔性勸說這點,後來我們寄信給校長和教務處反應 : 並在幾天之內得到回應 : 最快,將在明年簡章審定的會議上,在轉系和轉學的規則方面 : 提出在簡章內,"加註"台大校內學生在轉系和轉學同時錄取時 : 學校有權強制以轉系的學籍替該生註冊入學 : 本身是外校的錄取生我承認,也明白台大轉學考是校內生也可以考的考試 : 我沒有戰意,但在不討論私人因素的情況底下,能夠盡量開放名額給外校生 : 好像,才是對雙方比較公平的做法吧... : 即便對所有人都公平的基準點,並不是很好定義. : 無論之後學校是否會做任何動作 : 謹以此表達個人的想法,如有冒犯到任何人,我深感抱歉 :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11.93
文章代碼(AID): #1EJeV9J_ (NTU_tr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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