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律四蔡uu,依本會章程第四條、第六條規定為本會會員;依四十三條規定為
顧問。但基於個人對「顧問於章程中之權限範圍是否合適」採保留看法,因而不敢認同。
故在此我個人謹以會員身分發言,針對本爭議提出不同意見,亦即我認為基於6/4做成、6/6
公告之罷免案決議內容(文章代碼(AID):#1C2f_5EE),關於投票資格定義為「台大轉學生聯
會會員,以B97級為限」,應包括98學年度轉學考試入學的提編生。理由如下:
首先請容我暫且擱置「可否由決議排除章程所賦予會員的權利」這個困難的問題,先就「
本決議內容關於投票資格的規範是成立且有效」的前提下,來看待這個爭議,事情就會變
簡單許多。雖然個人於上週會員大會不克前往,但在閱讀會議記錄(學弟辛苦了!!)、以及
板上相關文章之後,我想大家應該是願意尊重、遵守會員大會做成的決議,願意在此遊戲
規則下討論,這一點應該是大家,或至少是與會成員的共識。而我個人也十分認同,理由
在於我認為學生社團由學生組成,每個人在學校的時間有限,但我們的人生很廣很長,在
不同生命階段會做不同的事,大部分的人幾乎不可能在學生社團一待十年之類的。簡言之
:人事必然會更迭,因而要讓團體變的更好,建立程序機制、制度化、法治化,不但能讓
參與者有空間發揮思考,長遠來看更有助於團體的穩定。
在規範存在的前提下,接下來是如何「解釋」的問題。也就是如何解釋「投票資格:台大
轉學生聯會會員,以B97級為限。」這樣的「規範」。一個規範(指廣義而言包括法律、命
令、辦法、社團章程、決議內容......等)倘若未經過解釋,根本無法適用具體案例上,此
時這樣的規範如同沒有生命,是死的規範。而規範應該怎麼解釋,在法學方法論上、解釋
學有諸多看法(文義、體系、主觀、客觀、合憲性...等),但無論這些觀點有幾,我們可以
確定的一點就是:解釋絕對不是拘泥於文字。相反的,應該探求規範目的才能做出相對妥當
的判斷。誠如黃茂榮大法官所言:「法律解釋的任務在探求法律意旨,而這個意旨即在追
求正義在人類共同生活上的體現。故法律解釋必需把握這個意旨,並幫助它的實現。」所
以我們不妨一起來思考本規範的規範目的是什麼?白話講就是為什麼要這麼規定?理由是什
麼?為什麼要以會員資格+B97為限?
個人認為無論從板上觀察(諸如「本意是希望讓b97這一屆來處理這次的事情」(文章代碼
(AID)#1C2tEzQp)、「希望由b97的學弟妹們來選擇現任會長適不適合帶領他們」(文章代碼
(AID)#1C2quF5k)、還是從舒淵學長的建議文(文章代碼(AID)#1C2uP5sL)、會議記錄、及個
人詢問當日與會的b97會員意見等綜合推敲判斷之,幾乎可得出該規範目的為「因為社團輪
到b97當政,故b97希望由誰擔任/解任該屆的會長,自然由b97自决,其他屆數無權(或至少
不適合)干涉,更不容置喙。」此時「b97的認定」應參酌過往慣例,由當年度轉進之轉學生
為當政屆,因此決議裡的b97應僅為「形式上」的認定標準,透過學號區分的「手段」,來
達到希望由去年度(98年)轉進來的會員決定的「目的」。是以在這樣的規範目的下,提編生
只是形式上不符,但實質上完全在本規範意旨範圍內,自應包括之。
畢竟實質上符合,只是因形式上不符合,就被排除在外,會使決議當初所要追求的目的某
程度上被削弱,白話講就是大家會覺得「嗯...這樣好像怪怪的」,甚至感到抱歉,我想
這多少反應了排除提編生、造成提編生權益受侵害之結果,是大家始料未及的。你可能會
有這樣的感覺「哎呀,畢竟當初形成規範是為了讓人們在團體裡過得更好,而今怎麼反而
有人被規範吞噬...」你看一看學生證「....呼!還好是b97,好險!」你慶幸自己不是那個
倒楣的提編生,可是不知道怎麼搞的,覺得他有點可憐,好像他會沒有投票權自己多少要
負點責....,如果會這樣覺得,就更加印證你內心的公平感,以及這樣的結果跟當時規
範目的是有違背的。因此規範一定要經過解釋,而不是直接放棄解釋的可能,畢竟你再怎
麼感到抱歉都無助於爭議的解決,即便我們說了一萬次對不起,提編者的權利的確就是被
犧牲了,這是不公平的。說抱歉充其量只能表達出我們的誠意,和給當事者一些安慰吧(但
也僅是可能而已)
承上所述,如果只是拘泥於字句反而是一種僵化,畢竟文字是死的,但人類世界是活生
生的,千變萬化的真實世界怎麼可被冰冷的文字限制住?是我們在使用規範,絕對不是反
過來被規範支配。有點像那些老梗的科幻電影講的人類發明電腦,怎麼可以反過來被電腦
統治這世界...之類的~所以於此處ulitachi和dn96在本板3395篇(文章代碼(AID):#1C2m5gCl
)的推文我個人認為十分值得贊同,對照去年榜單應該是比較正確的方法,不但真正符合規
則的真意,還可避免提編者權利受損,更進而有擴大參與的可能。
以上淺見,關於暫且擱置的議題(決議與章程衝突之問題)尚未回應,但畢竟已經天亮了@@
而且該問題太難,一來我不會Q.Q,二來是真要討論下去可能會沒完沒了,對眼前的問題
幫助不大,因此僅就關於該決議之解釋,提供自己的看法給大家參考、討論。畢竟時間緊
迫(6/11),可能要趕快討論出投票資格為當。
至於Iamafake這個免洗ID所講的,我想全文已經欠缺論點到完全不值得去回應,我也不曉
得面對這樣一個標籤化社員、將自己正當性建立在是多數、以那樣姿態說話的文章,應該
怎麼討論。我不明白Iamafake到底是哪來的知恥心,可以在一連串很誠懇很用心的回文下
(無論是小鄧還是馬哥還是舒淵學長,也無論他們看法與我是否相同,至少我都感覺到大家
對轉連的關心和對守護決議的努力),發那樣的一篇文。不過既然他的帳號都說他是假的了
,也既然這是一個免洗ID(雖然我還是知道你是誰,即便你使用浮動IP,但好巧不巧,我隨
便查一下就讓我查到了~囧a不過我想還是顧及一下你的隱私吧~畢竟發那樣的文章,你可能
也怕自己寫得太好而想要低調一點),既然你連正大光明的勇氣都沒有,嗯...不知道這跟
「知恥近乎勇」這句話有沒有關聯?那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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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事物的荒謬性中引導出三種結果──我的反叛、我的自由和我的熱情。」
── 卡謬(Albert Camus) 1913~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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