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NTU板主對jetrider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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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位置:
(請詳細填寫看板所在小組 例Σ電機Σ電機系系隊)
NTUTalk NTU
英文板名:NTU
中文板名:台大板
看板類別:台大
申訴板主:IAmAwesome
申訴理由:
(請詳細填寫)
簡述:今日寄私信向板主檢舉jetrider之引戰言論,有以下兩點疑慮:
1.板主以「不符板規10」之由來忽視其違反板規13之實
2.板主接獲申訴未能詳細了解檢舉人檢附理由,逕以「end」忽略
以下為申訴的信件來往
作者 diaoge (diaoge)
標題 文章代碼(AID): #1HM741f_ (NTU) jetrider 挑釁
時間 Wed Apr 3 22:43:37 2013
───────────────────────────────────────
jetrider
此網友在 文章代碼(AID): #1HM741f_ (NTU)
此文中留下以下挑釁語
噓
04/01 11:20,
04/01 11:20
由前後文易知某d所指涉者恰為我本人
請板主給予判決,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152
============以下為回信============
作者 IAmAwesome (淡定)
標題 Re: 文章代碼(AID): #1HM741f_ (NTU) jetrider 挑釁
時間 Wed Apr 3 23:06:24 2013
───────────────────────────────────────
看完整篇推文
本來是想站在你那邊拉
不過你又在下面婊廢文大賽 又說這邊跟八卦板一樣
我決定順從你的意見 以後嗆你的都用八卦板的標準
謝謝
講認真的
這種對人的攻擊
我們主要處理無關隱私的謾罵
講錯 無關事實、或者針對隱私的謾罵
譬如 你是白癡
你媽是白癡
某D雞雞小
那種的
如果是針對某人的言論/在板上的行為
就不列入範圍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83.147
=============小弟對其判決無法接受,繼續溝通=============
作者 diaoge (diaoge)
標題 Re: 文章代碼(AID): #1HM741f_ (NTU) jetrider 挑釁
時間 Wed Apr 3 23:37:35 2013
───────────────────────────────────────
你回應給我的理由和你先前的判準根本不合
比如在此文中
文章代碼(AID): #1HGoODFz (NTU)
噓
03/10 00:40,
03/10 00:40
Shamu也是針對我在本版的言論作為來評論啊
怎麼Shamu你就認定是挑釁,jetrider你就覺得不是?
又根據板規13
13.禁止發表討噓、引戰或鬧板之文章。
與其他板友意見不同也請私信解決勿發文或推文攻擊、引戰。
違反者給予水桶兩周處分,文章刪除或是酌情劣退。
該文的推文脈絡我自無需多說,
你自己也看出大家都是針對理性與態度之爭在討論
而我舉出MED00是為了證明的確會有人成群結隊來謾罵
我在措辭上也都有說是"一群"或"有些同學"了
然而jetrider對於整個推文的脈絡不能了解
逕自做出你所謂的「批評我在本版上的舉動」
既然你不處罰他的理由是考慮到其他時空條件
(所以你才說因為我說八卦板而讓你也對我採用八卦板的方針
不過關於這點我也有意見,請看下面)
那在該文的整個時空環境中,
本來就不是「評論我在本版的作為」的適合的時候
但是此人卻沒有看場合說話
又由其語氣與噓文等線索來看,的確有強烈引戰的企圖
應依板規13條酌情給予水桶數日
又,我提出本版為八卦板旨在論證台大板態度尖酸的需要性
對於八卦板所認為的是板眾所營造出來的氣息
一來我尚未表明贊成或反對這種氛圍
二來,以八卦板實情來說,現任板主在管理上並沒有太多的過失
你想拿八卦板來類比自己,從而當作不予判決的理由,根本太過誇張
再說,就算八卦板實情是板主習於放水
但是仍然不可由此就導出jetrider並沒有引戰之嫌
事實上, 你若是不想桶他,
你也應由板規13或10出發,來說明jetrider違反或不違反甚麼
你用八卦板來回應我是想要打發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152
==============板主不打算回復板規13違反之事 只用不符板規10就忽視板規13之實=====
作者 IAmAwesome (淡定)
標題 Re: 文章代碼(AID): #1HM741f_ (NTU) jetrider 挑釁
時間 Wed Apr 3 23:40:15 2013
───────────────────────────────────────
end
總之我現在有新標準了 就是上篇信下面那段
那是我跟其他板主想出的客觀標準
你自己說改過自新原來是說說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83.147
判決文:
(請檢附該板主的判決文)
如上所示
相關文章
(必要時請附相關文章 以利判決)
如上所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152
→
04/04 00:1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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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0:16,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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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0:17,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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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0:17,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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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0:18,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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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0:18,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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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0:19,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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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0:55,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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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4/04 01:37,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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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4/04 01:42,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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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1:44,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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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1:45,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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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4/04 04:12,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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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4:12,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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