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住宿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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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時請大家注意 這關係到我們的權益. 甲方 :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 國立台灣大學 ___ 系/所 學生___. 契約內容第12點寫的很清楚. 十二、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也就是說通篇契約書 學校並沒有辦法做任何背書. 一旦契約成立. 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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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理解為校外租屋才是正確的,至於推文有提到既然如此,. 為何還要遵守一些來自於學校所訂立的規定事項,譬如參加消防演習等等,. 其實要注意的是那些事項都已經被訂入契約中,也就是在新版合約的第一條,. 所講的:應於租用期間遵守台大BOT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宿舍生活公約等規定。. 換言之,在檢視整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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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20日前完成續約或退宿的「意願調查」,. 以及「續約」基本上是兩回事。. 2.所謂的因應暑住床位需求及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登記抽籤乙事,. 僅涉及前項「意願調查」事宜,而無涉於換、續約事宜。. 3.請問該主管於締約行為上所具有的法律地位為何?. 是否有經貴公司授權具有逕行議約之權?. 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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