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現在是怎樣?

看板NTU_BOTDorm2作者 (雖信美而非吾土兮)時間13年前 (2010/09/13 23:54), 編輯推噓6(6039)
留言45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前情提要: tdxd打電話給A棟櫃台,櫃台表示不知情。 原PO打電話給思源街派出所,派出所派人到達時婚禮已經接近結束。 tdxd打1999市民專線,對方向環保局報案;雖已備案,然同學生活安寧早已受影響。 在無法確認責任歸屬的狀況下(ABC棟櫃台皆不知情), 原PO和tdxd前往修齊會館櫃台詢問了解。 場景一: 修齊會館櫃台 9/12 20:40 所了解的狀況如下 1. 該活動核准單位: 修齊三樓太子行政單位 2. 該婚禮為餐廳所申請的喜宴,喜宴的客人與修齊住戶(即與台大有關的非學生)有關聯 3. 原PO在警察到場時要求負責人所出示的申請書,注意事項上有"降低音量"項; 修齊行政人員表示他們所收到訊息是: 只有宗教儀式而沒有噪音, 也就是說麥克風的出現理論上是"突發狀況",但行政人員並沒有盡到制止的責任。 4. 此次活動為臨時申請,行政人員承諾以後不會再有。 5. 質疑在這個場地辦的場地是否應該與學生有關,而不應該過度商業化。 回應: 太子正在與學校談該場地利用的辦法與方案,目前明確的結論還沒出爐 預計與校內社團或是校內單為合作,以學生或附近住戶為對象的活動, 例如跳蚤市場,可讓同學物資交流。 6. 要求太子發道歉聲明 場景二: 住宿服務組 9/13 10:30 由於該組負責與太子接洽的幹事不在,尤其職務代理人代為回答。 所了解的狀況如下 1. 職務代理人知道這件事,不過並非因為該活動有向學校行文申請, 而是因為他前一天在A棟參與迎新派對。 2. 太子在這塊地上所有的活動皆由太子管理,無須向學校報備。 3. 職務代理人表示,和太子的BOT案在學校裡由多個單位負責, 我們詢問既然活動不需向學校申請,學生因活動而受到權益的損失該找誰? 答:事務組 (註:總務處事務組) 4. 職務代理人將向負責此業務的住宿服務組幹事轉達,並留下聯絡方式。 場景三: 總務處事務組 9/13 11:00 至事務組詢問對水源BOT土地相關事務有疑惑該找的人, 事務組的職員請我們去經營管理組。 場景四:經營管理組 9/13 11:15 1. 該組對於此次活動並不知情。 2. 經詢問後,經營管理組的職員表示:依照校方與太子建設定訂的契約,BOT宿舍區由 太子建設經營管理,辦活動不需經學校同意。 3. 職員亦表示,契約內容只訂立建設公司經營管理時須遵守的框架(例:至少要有多少 床位,房間裡要有床和書桌),並未訂立管理細節。 4. 承上點,為維護太子的智慧財產權,這份契約可以在經營管理組或是輔導員處觀看,惟 獨不得攜出或複印。 5. 職員也告訴我們,在水源或長興校區,發生事件時(關於什麼事情,他們並沒有多作說 明),有時學校也會直接打市民專線向市政府反映;這代表學校對太子,並不能採取什 麼直接的動作;另外,學校也會在與太子開例行會議時對太子反映。 6. 承上點,雖學校將BOT經營管理權委任於太子建設,基於契約無權直接干預,但雙方為 相互合作的制衡關係,學校若對太子建設提出要求,太子也難以忽視,以維繫長久的 合作關係(例:若學校以不推薦學生入住BOT的方式回應太子建設無當之處,將是建設 公司不希望的情形)。 7. 由此可知,學校並非對太子的作為完全無力干預、管理,但學生缺乏足夠的管道反映 之,若之後再發生這種狀況,可以採取之下處理方式: 即時處理: 思源街派出所:02-23650844 市民申訴熱線:1999 長期處理方式: 利用校務建言系統: http://mis.cc.ntu.edu.tw/suggest/ 住宿組:02-33662264 經營管理組:02-33662197 太子網站: http://ntudorm.prince.com.tw/ (尚未開放客訴系統XD) BezuFache、tdxd及A棟生治會會長 --

06/29 02:24,
\⊙△⊙/
06/29 02:24

06/29 02:26,
樓樓樓上放閃光!! 樓上好像是女屍?
06/29 02:2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0

09/14 01:07, , 1F
推 清楚簡潔 辛苦了!
09/14 01:07, 1F

09/14 09:17, , 2F
辛苦了!
09/14 09:17, 2F

09/14 11:02, , 3F
智慧財產權??學校的行政人員是不是被唬了?
09/14 11:02, 3F
雖然不確定經營管理組這個"智慧財產權"用字是否正確 他們的意思是: 契約內容大致上由太子提出 和學校多次開會修改 直到雙方都同意後簽訂 不過契約內容的所用"字眼"和"語氣"之類可以再作解釋的東西 算是一種商業機密 也就是說 如果在簽定前的討論會議中學校沒有在必要的地方提出質疑而修改的話 簽訂了以後只要基於契約解釋得通的 太子愛怎麼搞學校沒辦法 而這樣一份厚厚的契約(及其所包含有技巧的用字和語氣) 如果流入同業競爭對手的手裡 加以仿效而與其競爭的話 將造成太子利益的損失

09/14 11:12, , 4F
要講契約的話,上次說到太子不同意某些住宿條款的修訂,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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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定下次開會期日,住宿組也跟著算了,我想直接訴諸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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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忽職守也許會比校務建言來得直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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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1:17, , 7F
民眾檢舉公務員瀆職行為,經判決確定獎金最高有一千萬元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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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1:22, , 8F
而且就目前來說,地檢或監院還蠻喜歡辦大學類的「小」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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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zuFache 來自: 140.112.218.164 (09/14 13:16)

09/14 14:03, , 9F
為什麼聽起來學校的解釋,這麼像在幫太子找藉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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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太子利益的損失,與學校有何干係?學校更應顧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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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學生的權益,若契約內容於學生的權益有損,為何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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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帶回研究?還是說,學校先入為主地就認為學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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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就有故意要把契約外洩的意圖?我是不懂,學校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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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如此認定。但學校作為公法人所為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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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應透明公開不是嗎?難道學校把自己當財團法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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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契約攜出而造成太子利益的損害,太子自有理由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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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而今天BOT是學生宿舍,帶有重大公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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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一般私法關係自不應一概而論。聽起來又是踢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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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我嚴重懷疑學校承辦人員不了解自己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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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搬出「於太子利益有損」這種荒謬的說法來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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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在學校執行公務的公務員,領人民的納稅錢,怎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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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以「太子」而非「納稅人」的權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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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可能我有語病 於太子利益有損是太子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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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只是沒有反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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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事實上太子也搞不清楚自己在跟誰做生意,今天不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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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的生意而已,我前面就說BOT學生宿舍有重大公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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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和太子必須在很多契約沒有規範到的地方互相配合 協調 否則對雙方甚至是學生都不利 舉個例子 本來為了管理方便 腳踏車停車位(也叫是沒有鋪深色的地)似乎是不夠或是較遠離各棟出入口的 但同學還是習慣停在門口附近 學校反映以後 他們就在門口附近增加了深色地的面積 另外 C棟車督導有提到 學校為了保障大一女生的安全和心理適應狀況 加上大一女宿舍床位不足 便要求太子預留200個床位給大一女生 太子的確有配合 雙方的地位是互相制衡的 都不想把關係弄得太差 畢竟BOT算是校外住宿 如果學校要求太子的事太子沒有適當的理由而不去完成 學校可能制衡的方法之一 就是"不建議"同學去住BOT(契約也沒說不可以這麼做) 不過依照契約 34年後所有建築物還是必須還給學校 那麼38億回不回得來(如果學校有意制裁太子) 可能就很有討論的空間了 ※ 編輯: BezuFache 來自: 140.112.218.164 (09/14 14:27)

09/14 14:26, , 27F
還講甚麼商業機密的屁話簡直是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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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4:30, , 28F
以上純粹是對這種荒謬的解釋而出此言,並非針對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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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4:31, , 29F
哈哈 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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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4:32, , 30F
不過契約要看就可以去看阿 不給複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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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4:34, , 31F
而且前面說過了 契約只是框架而已 雖然厚厚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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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4:35, , 32F
不過沒有管理的細節 看了對類似這次的鳥事沒有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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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4:40, , 33F
其實我也不認為看過契約有甚麼幫助,只是這種敷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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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4:42, , 34F
說詞很明顯就無理由,拿來敷衍一下剛剛好,不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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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4:43, , 35F
事實上這件事本身也沒那麼令人憤怒,重點是這種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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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4:44, , 36F
態度令人難以接受。這次婚禮、下次辦個演唱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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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4:49, , 37F
這種事絕對還有下次,下次也一樣不了了之,學生最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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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5:31, , 38F
外面例如基泰台大那塊地要幹嘛是他們家的事,他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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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5:32, , 39F
吵到我就依一般民事程序解決。但學校就算出租校地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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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5:32, , 40F
太子,一開始絕對也是為了公益而非太子的私利,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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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5:34, , 41F
顯然沒搞清楚這點。即使太子有地上權,其使用收益也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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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5:36, , 42F
符合一開始訂立BOT學生宿舍契約的精神,這點在契約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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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5:36, , 43F
明載的。我真是看不出讓外人在宿舍中庭舉辦婚禮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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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5:37, , 44F
使用收益這塊地的方式究竟哪裡符合教育目的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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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5:59, , 45F
回成一篇文章好了,快被買賣文淹沒了。
09/14 15:59, 45F
文章代碼(AID): #1CZab352 (NTU_BOTDorm2)
文章代碼(AID): #1CZab352 (NTU_BOTDor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