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嗶嗶嗶嗶嗶嗶~

看板NTU_BOTDorm2作者 (鄉民害我不淺......Orz)時間14年前 (2009/11/01 23:36), 編輯推噓19(1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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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drichard (夢幻部落)》之銘言: : : 推 madrichard:覺得大家可以一群人互相交換一下逼逼 造成「管理」困擾 10/30 17:23 : : → madrichard:我們有授權他們記錄我們的行動嗎! 10/30 17:24 : 用煽動性的句子是我不對,但我要回應批評我的人。 : 我想討論的是,太子、學校可以管我們到什麼程度? : 為了「安全理由」我們能讓渡多少個人自由? : : → he:樓上怎麼不去跟學校吵 你也沒授權學校記錄你的系館門禁吧... 10/30 18:34 : : → he:或者 你也沒授權圖書館記錄你的進出吧...... 10/30 18:35 : : → he:最後 私下交換門禁卡最後會困擾的只會是你自己 10/30 18:38 : : → he:難道你覺得規定裡面不會有不得擅自借出門禁這一條嗎 10/30 18:40 : : 推 osbsd1:某樓真無聊 不紀錄管理有閒雜人等入侵你負責啊 還授權咧zzz 10/31 03:22 : 先看看憲法 :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 :       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在這裡讓我們先肯定,在不妨礙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他人自由等的情況下,自由是人民 : 的基本權利。 : 好,那接下來討論兩個問題:一、我被批評的,「授權」的問題。 :              二、逼逼記錄個人出入、甚至鎖逼逼有沒有侵犯到基本權利 : → he:樓上怎麼不去跟學校吵 你也沒授權學校記錄你的系館門禁吧... 10/30 18:34 : → he:或者 你也沒授權圖書館記錄你的進出吧...... 10/30 18:35 : 推 osbsd1:某樓真無聊 不紀錄管理有閒雜人等入侵你負責啊 還授權咧zzz 10/31 03:22 : 學校記錄我們進出系館圖書館是合理的,它有確認進出人員是否為合法使用者的必要,系 : 館只開放給該系核可之學生,圖書館開放給它核可之本校生(校外另有記錄),BOT使用 : 逼逼的理由同上,它開放給住戶,這些我都不反對。 : 我想討論的是,BOT有沒有需要記錄是哪個學生?(如果它有的話) : (圖書館系館一樣可以受此質疑,本文暫不討論) 都你在講 明明就是同樣的記錄行為 你想討論的就可以討論 你不想討論的本文就暫不討論 你要不要考慮去當校長還是重訂校規好啦? : 以住戶來說,入口大門的逼逼就可以篩出住戶,以C棟來說,兩側門就可以篩出男女了。 : 那,難道各戶的門口還有逼逼嗎?沒有嘛!用的是鑰匙,這不就夠了嗎?BOT在入口或兩 : 側門記錄個人資料,是想知道我們哪時候回來宅嗎?關它屁事! : 從管理看,BOT不需要記錄個人進出狀況;從基本權利看,BOT無權知道我們哪時進出; : 從安全看,有管理員還有一大堆監視器,還怕抓不出來誰在陽台偷內褲嗎? : (監視器又是另一個問題了,老大哥向你問好?) 從管理看 因為你何時要待在房間裡宅關BOT屁事 所以你進你房間的時候用的是鑰匙沒錯吧 敢情是一樓大門是你私人承租的? 我想應該不是 對於所有住宿的教職員生來講那裡也算是個公共空間吧 我時在搞不懂到底是怎麼個侵犯「隱私」法 那如果你出門的時候管理員看你帥看你美眼光多停留了兩秒鐘 你要不要上來控訴一下管理員侵犯你的隱私? 從安全看 你一個正常人都說得出交換門禁這種話了 難道一個想要潛入BOT犯罪的人不會想辦法搞個門禁 內神通外鬼複製門禁還是鑰匙這種事情也不是什麼難事 或是說我的更簡單一點 想要帶訪客回來的人不會去複製門禁給他的朋友? 記錄有人要說話 我敢說如果哪天不幸出事了死人了 結果太子說 「為了維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門禁資料我們是一律不登錄的」 到時候一定更多人跑出來該該叫說花大錢住的沒保障! : 有人說推 ohhihiyo:一定有記錄 不然太子怎麼知道誰從地下室上來 : 所以我要問,BOT你到底記錄了什麼? : 第二個問題,先看事例: : → bouerouge:有歐~長興以前遲交房租會鎖逼逼~XD 10/30 00:57 : 遲交房租鎖逼逼合法嗎?這是私刑吧!我查了「國立臺灣大學民間參與興建營運(BOT)學生 : 宿舍管理辦法」還有「住宿契約書」,只在前者找到: : 第十二條 經民間經營業者通知核准住宿之學生,應於租賃契約內規定之期限內繳交住宿費 : ,逾期或未依規定繳交者視為自願放棄。 : 沒有規定鎖逼逼啊?這是哪個自由心證的不成文法嗎?而且,我相信民法對於遲繳租金一 : 定有相關規定,不依法律進行就是私刑。(如果真有合法規定,那就是我誤會了。) : 記得幾個月前,有一個在外租屋的大學生因為遲繳房租,結果被管委會鎖逼逼,逼得他想 : 爬窗回房間結果摔死了。這個案例在當時引起了管委會的內規能否凌駕法律的質疑,我想 : 大家那麼聰明,一定知道內規不能凌駕法律的。 : 就寫到這邊,推文用詞不當我道歉,但我想以上是需要釐清的問題。 你的前文有在討論這東西嗎? 哈囉??? : ______ : 12:05補充 : 補充民法刑法各一條(我不是法律系的,誤用還請見諒) : 民法195條 :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 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 : 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我也不是法律系的 算我才疏學淺好了 不過我時在看不出來這種行為哪裡侵犯你的隱私了 記錄大門和內門門禁侵犯隱私 錄影就夠了 所以錄影不會侵犯你隱私? 可是我想在電梯裡面玩四腳獸啊 BOT怎麼可以錄下來 實在是太過份了 我要在這裡提出嚴正的抗議!!! : 刑法315-1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 :   部位者。 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那我想你要先改成以後都偷偷摸摸的不要光明正大的進大門喔 或是說要跟我一樣主張不想被拍到引以為傲的30cm或許合理性會提高萬分之一 東爭西爭說穿了不就是想要過著不受拘束但受保護的生活 我想可能真的是我老了社會化了迂腐了吧 每次看到這些都會讓我想起兩個人說過的話 第一個是陳金城說的「年輕人就是年輕人~」 第二個是沈胖胖說的「小朋友有空多算兩題數學不是很好嗎 不要整天在那邊滾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03.100

11/01 23:40, , 1F
何必跟這種人認真XD 他可能想選生智慧吧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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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0:17, , 2F
這篇中肯 又不是什麼大人物 別人誰管你啥時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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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0:17, , 3F
為了公共安全管理一下 很過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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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1:24, , 4F
畢竟是學校宿舍,自由隱私與安全管理之間,是需要些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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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1:25, , 5F
曾經看過一個例子,在學校東爭西爭,畢業進了公司卻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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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跟小貓一樣,這裡頭還挺有意思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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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利用學生的優勢來提出正面的需求,那就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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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監視器可以有夜視的功能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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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1:36, , 9F
推沈胖胖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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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1:49, , 10F
生治會真可憐,為同學服務,竟然還一直被拿來酸...似乎蠻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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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治會一詞來酸人多管閒事....(生治會: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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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1:54, , 12F
沒有人否定生治會的努力跟付出,大家只是在討論那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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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線該畫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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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也不用酸人吧 不只酸人哩 還隨便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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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禁卡和攝影機的確侵犯到我個人的基本權 但這種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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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渡是在可容忍範圍內的 意即就我個人而言我願意讓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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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的基本權以換得我本身的安全 但這也僅止是我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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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見 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犧牲自己的基本權以換得這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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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原po過於天真 因為這件事的確是值得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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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2:55, , 20F
門禁卡跟攝影機基本上宿舍都會有 大驚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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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道理為了你的什麼鬼基本權去犧牲大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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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這種想法很偏頗且自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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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2:56, , 23F
反正就是要等出事才會知道自己有多天真吧ヽ(>∀◎)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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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3:17, , 24F
樓上可以再看幾次lemondrink的解釋;真要說的話,即使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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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了「哪個房號幾時在何處進出」,對安全保障並無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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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richard提到,交換感應器可以造成管理困擾,要從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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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只要有人遺失/借出感應器也有一樣狀況」應該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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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紀錄感應器編號對於安全的防護效果,還不若電梯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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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監視鏡頭吧(如果櫃檯能夠一個個核對臉孔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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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覺得「侵害/讓渡基本權」不是大事,不需要討論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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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該到什麼程度的權益侵害才足夠嚴重,值得討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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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至今沒有出現那首"first they came..."滿難得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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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7:37, , 33F
好啦我放個大絕好了 息事寧人唷ヽ(>∀◎)ノ* 不爽不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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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全的讓渡與否的確值得討論 但正如一開始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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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要討論 學校各大樓門禁 甚至街頭巷尾的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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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一起拿出來討論? 何必得了便宜還賣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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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14, , 37F
一樣的制度 一樣的施行方式 就是會有人撿對自己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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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15, , 38F
如果真要討論法律 我相信這不是法律(或約束)保護人民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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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16, , 39F
這和小孩子哭鬧說我要吃漢堡薯條不吃豆漿油條有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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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31, , 40F
可能有些人的基本權比較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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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31, , 41F
是不可以侵犯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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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41, , 42F
好大的基本權啊~ 有沒有砂鍋這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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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42, , 43F
自以為是誰啊( ̄,,a ̄) 正義魔人無限上綱也要有個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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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44, , 44F
在咱家看來只是為了反太子建設而反而已 (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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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36, , 45F
每個人都可以有立場,底線就互相尊重嘛,隨便酸人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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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36, , 46F
一時口快爽一下是有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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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38, , 47F
指責別人幼稚偏頗自私,酸人自爽難道就有好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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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49, , 48F
跟自己立場一樣的就叫成熟,跟自己立場相對的就叫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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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50, , 49F
叫作為反而反,或叫正義魔人或無限上綱,我看原po錯就
11/02 15:50, 49F

11/02 15:53, , 50F
錯在想用說理討論問題,可惜回應根本就以人身攻擊居多
11/02 15:53, 50F

11/02 20:25, , 51F
(挖鼻
11/02 20:25, 51F

11/02 20:29, , 52F
其實我也覺得這問題沒這麼嚴重…
11/02 20:29, 52F

11/02 20:30, , 53F
畢竟普通時候這種紀錄應該是不會被調出來的…
11/02 20:30, 53F

11/02 22:14, , 54F
不爽不要住啊 (挖鼻
11/02 22:14, 54F

11/03 20:47, , 55F
推不爽不要住
11/03 20:47, 55F
文章代碼(AID): #1AxQiO_F (NTU_BOTDorm2)
文章代碼(AID): #1AxQiO_F (NTU_BOTDor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