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有關訪客時間方案-社會父母期待篇
續上面的回文,我想將回文分成兩篇,是希望大家可以不要看到N頁就想按左鍵頭QQ
: : 二、社會或父母對宿舍的期待:
: : 就社會或父母的觀點,在學的學生仍處於須受保護的狀態,因而校方負有保
: : 障這個空間的安全性的絕對責任,才符合他們的期待。未來有一天,你們為人父
: : 母了,聽到你的子女跟你說:「爸媽,我們學校宿舍可以帶我男(女)朋友回去過
: : 夜耶」,或是「爸媽,我們同學都帶著男(女)朋友回來寢室」,請你們試著站在為
: : 人父母的角度來思考一下,你會心平氣和的跟你的小孩說:「你們達成我年輕時
: : 的夢想了」,還是你會氣急敗壞的找媒體、找立委、找學校行政單位來質問,為
: : 什麼學生宿舍會沒有「管制」。我的經驗是,目前臺灣只有氣急敗壞的家長、以
: : 及見獵心喜的媒體,這個社會期望學校能透過合理規範,讓學生受到符合此身份
: : 應得的保護。
社會期望在那天討論之後我對天花板沒有意見...
: 首先我想您這段可以分成兩個部份來看:父母的期待與社會的期待
: 就前者而言 如果如同您揭櫫的保護子女大旗
這個字詞太深奧了 ^^^^ 請用平易近人的字詞可以嗎QQ我看不懂啦!(噴淚)
: 是不是只要取得我父母的同意我就不需受到訪客的限制了呢??
父母同意真的是開明之治,但是同樣的會影響到公共物品使用之問題。
: 進一步而言 如果住宿生絕大部分都已經是成年人
: 究竟有什麼理由不能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呢??
我們是成年人,我們的確要對自己的決定負責。
但是當我們決定了一個條案通過後,那個條案由誰負責呢?
如這位舍胞所說的,我們是成人,但是除了要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
是不是還要對自己所做的事情影響他人的部分做負責?
譬如說 : 我製造了150分貝的噪音,我會收到公害的罰單,照你所說的對自己負責,
那旁邊的人被我吵到聽力受損,我是不是也要對他負責?
此舍胞的答案並無肯定否定,但我認為是肯定要負責的。
若是說不用負責的人...
我說點負面的例子,我超速酒駕機緣巧合下撞死你了,
我只要為自己負責 : 1. 超速罰單 2. 酒駕罰單;
我不需負責 : 你的死活。
在現有法規下沒出現的問題,若是更改法規責任該由誰來負呢?由反對改變的人一起扛?
當然,若是改變後帶來的利益 > 不更改後所帶來的利益,是可以考慮更改他。
同上,但若附加 [更改法規後所帶來"潛在傷害可能性" > 未更改後所帶來的],我們是否
要更改法規呢? 又或是誰來提出相對應的完善的配套措施呢?
目前我只有看到一名同學在板上提出他的提案。
(我還在收集資料,和同學討論擬訂出最好的提案。)
: 請您分清楚一件事 縱然父母有保護子女的想法 不代表子女應該受到約束
: 更不代表學校可以虛擬父母的想法把自己當成父母的代理人來限制學生的決定
: 就社會的期待而言 我想問的是憑什麼社會的期待可以被正當化為限制的理由呢??
: 如果這個社會希望大學成為職業訓練站難道我們就應該配合嗎??
: 社會期待我們婚前不要有性行為所以宿舍就禁止學生在裡面發生性關係??
: 請不要再拿這套禮教吃人的似是而非說法來壓人了吧
: 保護住宿生安全的方法有很多 但禁止留宿既非有絕對相關聯
但是禁止留宿對保護住宿生安全有相對的關連性。
舉個一笑置之的例子 : 留宿兩人同擠一張床比較容易摔下去。
舉個不能一笑置之的例子 : 若是別人帶來的留宿者帶有惡意,不小心把你X了。
請問誰負責?除了當事人以外,誰要扛起制定此條規的責任?太子?學校?生治會?反對的人?
當然大家都希望人性本善,所有的訪客都是善意的來到我們的宿舍,而且不會造成其他
住宿生的困擾。而且反過來說,我們也不能說"不是訪客就沒惡意",及不能說"住宿生就
沒有惡意",但是住宿生除了背負著對自己行為負責的風險、還背負著被退宿的風險以及
被退學的風險。那請問訪客呢?他除了背負著對自己行為的風險外,你能確定他背負著甚
麼樣的風險導致他比較不會釋出他的惡意呢?
就連背負著重重風險的住宿生,都無法避免釋出惡意的話,那背負比較少風險的訪客是不
是有可能更無法避免釋出惡意呢?
站在宿舍管理人的立場,若是製訂的時間造成如此大的安全問題,是該由管理方負責;
那麼經過舍胞修改過後,宿舍管理人允許實施後,責任由誰來負呢?
: 亦非最小侵害的限制方式 拿此作文章無非不倫不類
這邊提到的"亦非最小侵害的限制方式",是說 : 更不是使侵害縮到最小的方法,是嗎?
若是如此,請針對此提出對"如何才是使侵害縮到最小的方法"的看法。
我的手要抽筋了>"< 請容許我休息
明天要期末考和小考Q口Q
說真的,我和我室友及父母們就是因為這個有保障空間與安全性才簽約的,要說為什麼我
們不住校內的宿舍...因為我們無法住啊QQ(延畢生的住宿抽籤順位是最後一個QQ)
不知到各個簽約的舍胞是因為甚麼樣的理由,或是認為BOT有甚麼樣吸引人的優點,
以及為何會因優點而將缺點(例如:至少要過兩個虎口或是男女朋友不能過夜等缺點)納入
可接受條項,進而簽約??(如果缺點大於優點,應該沒有人要簽約吧?是吧?)
又或許想提出改變是因為住進來之後才深感不便,所以才想經由舍胞大會、學生自治
且不違背學校母法之下,和BOT官方討論更改某些條項能讓舍胞過得更舒適,如果是這樣
,想必大家都會贊同。
但是若不贊同的意見持續且穩定的存在,是不是不能忽視這樣的問題呢?(極端
值予以刪除之類的,但是今天上流行病學說 : 凡是和生物有關連的偏差值都不能予以踢
除,應將個體差異性考慮在內。)
以上是淺見...今天不會再發文了OTZ我的期末考QQ我的選擇QQ我要對自己的成績負責QQ
※ 編輯: Shisah 來自: 140.112.218.98 (06/09 22:25)
→
06/09 22:31, , 1F
06/09 22:31, 1F
※ 編輯: Shisah 來自: 140.112.218.98 (06/09 22:32)
※ 編輯: Shisah 來自: 140.112.218.98 (06/09 22:39)
→
06/10 02:05, , 2F
06/10 02:05, 2F
推
06/10 02:46, , 3F
06/10 02:46, 3F
推
06/10 07:47, , 4F
06/10 07:47, 4F
→
06/10 07:47, , 5F
06/10 07:47, 5F
→
06/10 07:48, , 6F
06/10 07:48, 6F
→
06/10 12:30, , 7F
06/10 12:30, 7F
推
06/10 15:49, , 8F
06/10 15:49, 8F
→
06/10 15:51, , 9F
06/10 15:51, 9F
→
06/10 15:52, , 10F
06/10 15:52, 10F
→
06/10 15:53, , 11F
06/10 15:53, 11F
→
06/10 15:53, , 12F
06/10 15:53, 12F
→
06/10 15:53, , 13F
06/10 15:53, 13F
→
06/10 15:54, , 14F
06/10 15:54, 14F
→
06/10 15:54, , 15F
06/10 15:54, 15F
推
06/10 20:36, , 16F
06/10 20:36, 16F
→
06/10 21:42, , 17F
06/10 21:42, 1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