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門禁規定事項提案(關心門禁規定的舍胞괠…
先感謝辛苦的生治會成員、輔導員、太子副理與機電人員等…!!!!!
你們真的好有耐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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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打了今天參加的一些想法,結果發現學長已經先PO而且講得更清楚~~
不過既然打了就PO一下當作一個觀點吧 還有一些值得紀錄的東西~(好像很多餘@@)
很多地方我的學理可能並不是很正確,也請包容或指教><
今天的水源BOT第一次舍胞大會,議程細節就先不敘述,直接摘要因為最有爭議因而放
在最後的宿舍訪客登記時間和留宿相關提案。
從生治會新擬的訪客規定條文審議起,包括訪客是否要登記(後來表決成為題另類方案
的基礎),受訪者是否要親自下來帶訪客上樓、在宿舍內是否可“任意”走動的定義,與管
理者的權責等。到是否受訪者不在時,其親友能經過櫃檯確認自行上樓到他房間的管理(方
便)上議題。接著從「訪客時間是否彈性延長」開始,開起一連串激動的辯論。
起初舍胞們被輔導員告知,台大宿舍相關法規規定不得擅自「留宿」,因此大家理解為這
是個被刪除的選項,舍胞大會制定的公約若是按這學校法規,是不可自行決定通過留宿的。
因此,既然不能留宿,只能從「訪客時間」下手,有人主張訪客時間廢止或從0~24時,而我
提出的想法是:仍要有「訪客登記」,從原本的7~23時是可登記進入的時間,但超過這個時
間希望不要硬性把訪客抓出來。
這個背後的正當性是如此:在現代法律所保障個人權利的原是「消極自由」,也就是
只要在「不妨礙他人的權利(尤其是安寧)」與公共安全的前提之下,個人有權利做任何自己
想做的事。
因此,既然這個訪客「已經登記」並留下資料與押證件,那我們就知道他在這棟宿舍裡面
(也可從監視器看見他在房間外的動向),他也必須不違反訪客規定與生活公約—而這些規定
主要是為了讓任何宿舍中的人不做出妨礙他人權利的行為(當然也不能做違反國家法律之事)
。因此同樣地只要不妨礙到他人的安寧、使用空間的等等權利,他和其受訪者要(在房間)做
甚麼,是不應該被規定之外的(某種道德權威)規範的,這是現代個人權利的原則,而這就是
法律所需保護的對象。
也就是說,這位已經登記入冊的訪客,只要不妨礙其他室友或鄰居的安寧,夜晚待在房間
,不發出任何吵鬧擾人,就能擁有「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做任何事」的權利。當然,有人覺
得他被訪客(或鄰居)打擾安寧,也就是其權利被侵犯之時,依照宿舍公約規定,就可請輔導
員或值班人員請他出去。而「就是不想看到男生出現在宿舍」的黃鶯女孩,她覺得看見男生
出現在宿舍公共走廊上感到不舒服,這當然也應該尊重,可能可以規範男生訪客不要在她房
間附近”任意”走動。但是,她對於隔壁鄰居的房間—有男生訪客在,也感到不舒服,並因
此希望規定男生都不能出現—這是「把她的意念(透過訂定規約)伸入他人的私人空間的自由
」,等於是妨礙了只是單單存在讓她感到不舒服,卻沒有意圖也沒有傷害她的—他人的自由
。因此我會覺得這裡正當性是不足的。
經過許多爭辯,最後因為時間關係做成兩個表決﹋
我簡單摘要兩方的方案:
方案一:在女生宿舍性質是與男生宿舍(或他種住屋)截然不同、需要嚴格保護的預設下,支
持的同學們原本應該是希望更嚴格執行訪客制度(?),但在另一聲浪的強勢下,她希望能先
把ABC上下四區的決策投票權分開,再談女生宿舍要怎樣。(通過)
方案二:訪客登記制度從7點~凌晨1點。訪客只有在登記時間中才能進來(以免影響夜晚的寧
靜),透過登記制度、押證件確認其身分。不管甚麼時間進入,最長在宿舍待12小時,過了
12小時要重新換證與登記才能再進去,以確認安全性與動向。
(1) 原則:消極自由—在不妨礙到他人權益的前提下,個人擁有做任何事情的自由。也
不打擾其他舍胞的安寧與安全下,通過訪客登記制度確認其動向,舍胞與其訪客能夠依其需
求從事任何活動,包括午睡、過夜等。
(2) 有無違反台大校內宿舍管理條例?--不准許「擅自留宿」,但「門禁時間各宿舍可
決議」。因此,這樣的訪客時間制度應是舍胞能自治決定的。
(這是我很外行的理解,需要同學補充~!)
(3) 舍胞或生治會在這樣的法規層級與詮釋空間下,到底有哪些決定權?
(4) 管理上,是否也可遵照法律所保障的個人權利:採「告發制度」,也就是當有舍胞
其權利、安寧等被侵犯到,管理人員才行使其懲戒權力,驅之別院。
因此現在就是個棟提案,之後付諸各棟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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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員的一些說法與對其的回應:
(當然管理者有在那個位置應有的立場與說法,也應該能justify,只是我們也要捍衛自己的
立場,以下選擇性地整理自今天發言的同學)
A公共財:台大已經對同學很優惠,交誼廳等設施都是公共財,任同學使用。那如果因開放
而讓許多外人占用許多資源,可能後來讓電費調漲,要和住宿生收,公平嗎?你們願意嗎?
回應
--公共財是你我皆可取用而不會排除的東西(不過後來想想實際上,像是健身房被太多他人
占用也是會排擠到住宿生的使用吧?這可能需要再討論?)
--這裡的房間是我們租的,是有契約規定之自己的私人空間,水費可能會多點,但電費也是
自己房間使用承擔,那個不是公共財!
--台大的確給我們很多資源,但我們確實是有正當性去在合法的情況—也就是不妨礙他人權
益下—爭取個人應有的權利。
B社會價值觀:這是很實際或現實的觀點,其實也聽過其他輔導員這們說,如果今天你們同
意了某個東西通過,但社會價值觀沒有那麼先進,你們直接衝撞會有甚麼後果?(1)媒體放
大檢視、扭曲醜化(因為是台大) (2)一定一堆家長都不會同意,會投書控訴學校,就像之前
長興的例子:「為何我女兒的宿舍會出現男生?」--社會的價值觀就像天花板一般壓在那裏
,沒有那麼快進步,總之雖然同學有進步的理想,但必須要考慮到社會的現況。
回應:
--台大學生擁有這麼多資源,相應地必須承擔「台大學生的社會責任」!這責任難道不就是
要推動社會的進步嗎?難道不是該打破保守的意識形態、賦與社會以多元的價值嗎?
--若過去沒有那些被斥為“亂源”的反權威、爭取自由的社會運動與學生運動,說不定今日
還沒有這樣的政治、言論自由咧!
--這種保守的、父權(家長)式價值觀,不就是我們該要去挑戰、質疑的嗎?
--也就是說,衝撞那天花板,挑戰容忍極限,就是台大學生所應該做的!
--我們願意承受社會一般價值觀的壓力,也願意被承擔被放大鏡、扭曲鏡頭檢視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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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面對的一些問題:(代補/充)
(1) 因為這個方案二的登記制度而使外人訪客幾乎可以長住裡頭,其實仍有可能使公共
(例如走廊擁擠、占用曬衣架、洗衣機等)造成其他住宿生不便。--但這可用「告發制度」檢
舉侵權吧。
(2) 就算分層四棟,如何保護在多數暴力下被犧牲的少數的權益…?
(弄幾層禁止男性進入的空間,使有這種需求的同學自由選擇住進?)
然後我也會在C動上層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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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7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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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rystalboys 來自: 140.112.4.235 (06/0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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