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是我反應過度嗎?

看板NTU_BOTDorm作者 (教主)時間14年前 (2011/05/04 11:59), 編輯推噓11(11044)
留言5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昨天去看相片。 1.BOT的上鎖標準跟總區拖吊不同, 『硬塞也是上鎖理由之一!』 這樣大家應該也知道自己為何會常常被鎖了吧...... 唉,這樣也不錯啦,至少這的確會讓我提醒自己不要偷懶。 2.領車時間只有一小時真的很麻煩。 開舍胞大會時我還沒入住。 只能先接受了... (也是可以請別人代領的) -- 很喜歡現在這個從者,請問可以把她留下來嗎?

10/26 08:05,
=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我上次的從者就是這樣留了下來..
10/26 08:05

10/26 08:07,
樓上..然後呢@@
10/26 08:07

10/26 08:08,
然後就多了一張嘴吃飯 還要幫他找靈魂 很不方便..
10/26 08:08

10/26 08:35,
XD
10/26 08:35
※ 發信站: 菲特特實業坊(fate.c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107

05/04 13:38, , 1F
1.以後你機車去外面停,硬塞被拖吊的時候也可以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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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3:38, , 2F
政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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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3:38, , 3F
2.你都不看原文的推文嗎?一堆人都認為不麻煩的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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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3:38, , 4F
有處罰的效果喔?
05/04 13:38, 4F
您似乎誤會了我的意思,我並沒有打算要反諷。 1.這樣的確有效果,可以讓大家不要硬塞腳踏車,而且我不是原原PO並沒有要申訴。 2.真的很麻煩,但的確有處罰效果所以我接受,而且因為很麻煩之後就不會停熱門區。 基本上我認同這個政策,雖然真的很麻煩。

05/05 02:38, , 5F
你文章內的感覺就是抱怨文,很難讓人一開始就知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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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02:38, , 6F
是認同這個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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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02:40, , 7F
真的認同怎麼還會說"只能先接受了"
05/05 02:40, 7F
因為前面有人提到這是舍胞大會通過的,不爽那時就該講。 下次舍胞大會也可以提變更案。 可是開舍胞大會時我尚未入住,沒參與決議。 所以只能先接受現行的規則,要不要提修正案之後再說。 就是因為這個政策很麻煩才會有效, 『我接受現行規定』和『我覺得這個規定很麻煩』是可以並存不衝突的。

05/05 16:44, , 8F
原po不用這麼辛苦,解釋這麼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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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0:32, , 9F
內容完全不像抱怨文 某T大反應真是激烈又毫無準頭
05/05 20:32, 9F
沒啦,其實是我想試試看國中時期對付搗蛋鬼的招數會不會有效。

05/05 23:49, , 10F
可是如果調整到不麻煩的話還會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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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3:51, , 11F
另外某m大真是超準的,改天教兩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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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要是調整成隨時可以領車可能就沒有用了。 但只有一個時段可能有人就是不行。 不然多加一個時段如何?像是多加中午時段或半夜時段其中之一? 我覺得BOT也需要公布車子被鎖的標準。我也是問過櫃檯才知道和拖吊標準不同。 另外,請不要在我的文吵架。 這下面一旦有離題推文全都不通知修正或刪除。

05/06 01:22, , 12F
多加一個時段也還是很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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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1:22, , 13F
等於等待時間直接砍半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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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1:23, , 14F
到時候又有人說兩個時段不夠,再多加一個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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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1:24, , 15F
最後再來說這樣等於沒處罰到,然後陷入無限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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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1:25, , 16F
有人就是不行的話可以請人代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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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1:26, , 17F
這不是已經考慮到有人這時段就是沒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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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看來只能請他們公布標準了。 現在癥結就在『沒有違規卻還是被鎖』和『因為BOT的標準比較嚴格』這兩者 如果讓大家知道,其實真的是自己違規,狀況應該會好一點吧?

05/07 10:28, , 18F
可是他們拖吊之前不是都會拍照?這樣就能知道標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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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經驗,不是每個人都會跑去看照片的。 大部分只會在PTT上開炮,車拿回來就算了。直到下次又被鎖。 公開標準這件事情可以讓這種討論減少。

05/08 01:52, , 19F
怪怪的,一般來說要是自認為沒有亂停卻被鎖,應該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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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1:52, , 20F
會要求要證據(照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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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1:52, , 21F
另外你說依你的個人經驗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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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1:52, , 22F
待在櫃台旁邊看很多人來領車卻都不看照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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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1:53, , 23F
至於那些只會上PTT發黑特文的,自己不搞清楚為啥被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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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1:54, , 24F
之後又被鎖這是咎由自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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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1:54, , 25F
規定就擺在那邊,自己不弄清楚是要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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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1:54, , 26F
不知道規則可以問櫃台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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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1:55, , 27F
而且與其說討論減少,不如說讓爭執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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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1:55, , 28F
討論東西又不是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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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1:56, , 29F
我就不信那些只會上來砲的人犯了法會不去弄清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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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1:56, , 30F
是怎麼規定的
05/08 01:56, 30F
同樣住BOT的幾個人聊天的經驗,大部分人都是拿回來就算了。 就是為了讓爭執減少啊。這串討論其實很沒意義。 大部分例子都是真的犯規,只是BOT的規定比校內拖吊更嚴,才會有沒犯規的錯覺。 嗯,這麼說吧,公布標準可以減少行政資源浪費。

05/08 12:24, , 31F
樣本數太少,要就去跟櫃台拿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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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2:25, , 32F
到目前為止有多少人來領車,其中有看照片的比率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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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2:25, , 33F
多少
05/08 12:25, 33F
我覺得知道實際數據多少並不重要,只要這麼做可能可以提高效率就夠了, 許多案例要算比率主因是為了計算成本和效益比,以評估是否實施政策, 但發公告這件事幾乎沒有耗費成本,所以也不用太在意這麼做的效益, 頂多就是和原本相同。

05/08 12:26, , 34F
但我還是覺得哪邊不能停這一看就知道了...
05/08 12:26, 34F

05/08 12:27, , 35F
結果一問的結果還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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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真是如此是指?

05/08 18:45, , 36F
我的經驗是每次要看照片BOT就拖拖拖拖拖,反正我沒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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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8:47, , 37F
間了就只好算了,然後為何討論到現在bot還不出來說明呀
05/08 18:47, 37F
是嗎?但是我要看時直接走到A棟就有得看了耶(被拖吊當天的晚上) (我們在這麼上面討論大概不會被注意到XD) 小結一下 1.許多人不清楚BOT的鎖車標準 2.增加時段或者隨時領車可能就無法起到違規警告作用 3.即使不清楚標準,被鎖車也不會想去弄清楚 4.BOT有行政效率低、拖延執行的情況(我自己沒遇到) 我認為,公開並清楚說明鎖車標準可以起到增加行政效率、減少無意義討論的效果。 推 Terminator99:我當然贊成bot公佈取締標準,但我那樣說只是因為我 05/09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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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不認為你說得大部分的人都不去看違規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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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3:25, , 39F
另外你的小結第1點跟第3點是不是一樣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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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3:26, , 40F
另外你說"接受現行規定"和"覺得規定麻煩"這兩個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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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3:26, , 41F
後來看確實是衝突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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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3:27, , 42F
覺得麻煩表示想要改善,但是改善了這規定就無效,
05/09 03:27, 42F

05/09 03:27, , 43F
不就等於是否定了這規定存在的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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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3:28, , 44F
就是因為不想接受現行這麼麻煩的規定所以才要改善...
05/09 03:28, 44F

05/09 03:28, , 45F
不知道我有沒有理解錯誤
05/09 03:28, 45F
這個......該怎麼說呢(苦笑) 可能你自己是比較積極主動派的所以無法理解我的說法, 簡單來說,就是只會嘴上碎碎念卻懶得實際行動去改善的人啦。 即使嫌麻煩,但只要自己不違規麻煩就與我無關。(這種人出乎意料的多喔) 所以『一問的結果真是如此』究竟是指? ※ 編輯: juju6326 來自: 220.135.44.222 (05/09 11:29)

05/10 02:40, , 46F
問題是你說的那種人不是也被取締了,這樣不就表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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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02:40, , 47F
自己也違規了?這樣哪裡會跟他無關XD
05/10 02:40, 47F
那個指的是我自己。只要之後再也不被鎖車就與我無關了不是嗎? → Terminator99:我那句話是說我直接去跟櫃台確認哪些區域是不能停的 05/10 02:41

05/10 02:41, , 48F
結果發現跟我的認知完全一模一樣,所以我認為這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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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02:41, , 49F
算是常識,並不需要特地把標準公佈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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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02:41, , 50F
就跟殺人放火一定是犯罪的行為一樣,是大家都有的共識
05/10 02:41, 50F
我指的標準並非不能停的區域,而是會被鎖的行為。 你說的是『哪些地方不能停』 我說的是『哪些停法會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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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所以我才說照理來說應該連那種人都會去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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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58, , 52F
取締標準才是,不釐清的話之後還有機會再犯,不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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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58, , 53F
直跟自己有關了
05/10 23:58, 53F
你之上面說的是『麻煩』→『設法改善』 這三行說的是『麻煩』→『釐清標準』 語意很微妙的變了。 我自己是『麻煩』→『搞清楚標準』→不再第二次違規就沒事了 也就是說,『麻煩』不一定能推到『親自動手去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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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法這我倒是沒問到,下次有機會去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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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59, , 55F
但我猜如果有一半都露出來的話應該是違規的吧
05/10 23:59, 55F
是的。 就我所知違規標準有三種: 『亂停』:根本就不在停放區域內 『出界』:有太大部分在線外(大概車身一半) 『硬塞』:從別的兩台車之間硬插進去 會有爭議主要是,後兩種在校內並不算是違規,所以很多人有沒違規的錯覺。 ※ 編輯: juju6326 來自: 220.135.44.222 (05/11 00:14)
文章代碼(AID): #1DmCyH9H (NTU_BOTDorm)
文章代碼(AID): #1DmCyH9H (NTU_BOTD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