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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情報]第二波sign-up
共 21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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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yalibi (木矩永在人玉心:))》之銘言:. 契約是可以分為有償無償 或是雙務單務. 但兩者之間沒有必然連帶關係. 也不應該合在一起討論. 若將 "sign up"之行為視為契約. 很顯然這是一個無償雙務契約. 但這跟雙方的權利義務如何規範並沒有當然的關係. 其實我覺得王澤鑑的這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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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抱歉. 對一個新加入的社員,我實在不該開玩笑.... 我想表達的只有 對 "anyway我會先去試著找人"的預期. 而我最近一直覺得民法很有趣.... 因為陳聰富上課很好笑...我也想把這樣的樂趣帶到這裡. 成為大家日常生活的一點點綴...我的想法只是降. I don't mean to 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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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講的契約撤銷(不可用". 解除"二字,法律上的"解除"是用在一時性契約,如:買賣) 老師上課其實有比較到...的樣子. 這點我不懂@@~??. 只能說...實在寫的太棒了!!!這讓我太想繼續去修債總了!!!難怪陳聰富建議我. 也修易修債總...只修了民總...頓時讓我感到岑次差太多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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