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社員大會..2004/01/16 PM 6:30 社辦

看板NTUSLC作者 (寒假手語班一起來嗎)時間20年前 (2004/01/11 04:2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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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olbe (寒假手語班一起來嗎)》之銘言: : 社員大會 : 期末考最後一天 星期五 晚上六點半 : 地點在社辦 引章程之文 ==== 第三章 社員大會 第十五條<召開>: 有下列情況之一得召開社員大會。 1.社員大會每學期由社長召開一至三次。 2.經由五分之一(含)以上社員連署,說明召開事由,要求社長或監委召開 。 3.社長或監委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第十六條<職權>: 1.得聽取、質詢社團幹部之行政報告。 2.選舉社長。 3.罷免社長。 4.選舉監委。 5.罷免監委。 6.選舉章程委員。 7.罷免章程委員。 ==== 另有關社員 ==== 第四條<社員>: 1.資格:凡本校在校同學每學期申請入社,填妥社員基本資料卡並盡義務者 ,即為本社社員。 2.權利義務: (1)義務:凡本社社員有以下之義務。 <1>社齡未滿兩年者,有繳交社費之義務。 <2>遵守章程。 (2)權利:凡本社社員有擔任幹部、參與社員大會及本社所舉辦之對內活動 的權利。 (3)未盡義務之社員,不得享有擔任幹部,參與社員大會及本社所舉辦之對 內活動之權利。 ==== 有關監委 ==== 第四章 監委 第十七條<監委>: 1.設監委七人,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一學期。 2.上學期監委各為大四二名、大三三名、大二二名。下學期監委各為大四一 名、大三三名、大二一名、大一二名。 3.由監委互選大三監委一人擔任主任委員。 第十八條<職權>: 1.監督各級幹部。 2.審核預算、結算、核定設費、行事曆與行政細則。 3.臨時社員大會的召開。 4.社長改選的選務事宜。 5.解釋章程。 6.召開監委會。 ==== 以上 小朋友們也要記得來唷 通常新社長上任之後,第一次召開的社員大會 依慣例會...嗯..來了就知道..呵呵 -- 愛因斯坦說過 宇宙最不可理解的 就是宇宙竟然是可以理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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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生宴 可能無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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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005ycf_ (NTUS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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