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逐字] 103-2一常逐字稿(下)
自由發言應列入會議逐字稿
1.自由發言屬於會議的一部分
會議逐字稿
應計入會議的全部項目
自宣布開會始至宣布散會止
此乃當然之理
自由發言時間先於散會
亦非屬於休會期間
公開發言自應列入會議內容
2.自由發言列入逐字稿為其設立目的
宣布散會前設置自由發言時間自有其目的
若有特殊事項需通知與會人士
可自行於散會後宣告
故於散會前設置自由發言時間
其特殊目的即在於利用會議時間公告事項
有欲公告計入逐字稿事項非屬其他議程項目(委員會報告、質詢、提案討論、臨時動議)
可利用本時段進行
故自由發言時間應列入逐字稿紀錄始符合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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