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提問] 學代會特別預算案程序違法?
另外經指正後,也得說明此特別預算案連基本三讀程序也未完成!
(1)
根據大會逐字稿,本案只有完成二讀!本會職權行使法明定預算案應完成三讀程序!
這案連「形式上」合法皆未完成,議長不應該執行本案。
(2)
依據職權法,預算案應該將過三讀會,雖可逕付財委會取代一讀會,但本案從逐字稿
來看,根本沒有送交過財委會,故本案第一次出現在大會應該是一讀會。
為爭取效率,本會職權法授權議長在朗讀完議案標題後,可裁示議案直接逕付二讀,
然而逐字稿中,議長似乎未宣告本案逕付二讀。所以該次表決究竟屬於一讀會或二讀會,
應有爭議。
(3)
所謂三讀會,一讀會是朗讀議案標提,目的在於確定議案有討論的價值,並決定交付
哪一個委員會審查。若議案無討論價值,可不予討論。
二讀會又被視為整個法律案、預算案的核心審議過程,目的在於逐條討論議案內容,
詳細而完整的討論。由於大會時間寶貴,通常會先由委員會討論,將審查報告交付大會,
再由大會依據審查報告討論。若議案簡單,亦可不交付相關委員會,直接由大會討論。
三讀會則是於下次大會中再度確認議案內容。此時只能針對文字修正,是確保議案經
過深思熟慮所完成。然而礙於學生自治現實考量,如有學代一人以上提議,經表決後亦可
於二讀後逕付三讀。
綜上,本特別預算案形式上尚未完成三讀,請議長切不可執行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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