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秘書] 99-1學代會 第八次常會公報

看板NTUSC作者 (火大了起來)時間13年前 (2011/03/03 14:51), 編輯推噓7(7043)
留言50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01/15 02:11,
祕書處辛苦了!
01/15 02:11

01/15 15:33,
可否請學代解釋第七點"臨時動議"提案之理由與依據
01/15 15:33

01/15 22:47,
我不懂為什麼可以退費?是不是應該要有個詳細的理由?
01/15 22:47

01/15 22:47,
難道學代會可以隨便決議要把學生會費給某某學生嗎?
01/15 22:47

01/15 22:48,
如果認為之前的選委會罰緩有問題,也應該走行政訴訟程序
01/15 22:48

01/15 22:49,
不然之前的訴訟是打好玩的嗎?誰選上學代,誰當上選委,
01/15 22:49

01/15 22:50,
就可以不附理由的決議給單一個人錢,這種行徑似乎比辦活
01/15 22:50

01/15 22:50,
動虧錢還更令人可議。政府發錢都需要有訂出一套標準,一
01/15 22:50

01/15 22:51,
個流程,我還從來沒有看過可以決議給某個人金錢的?
01/15 22:51

01/15 22:51,
請務必說明!
01/15 22:51

01/15 23:31,
表決過就好? 人多就是道理?
01/15 23:31

01/16 01:09,
對於三樓同學質疑,此一部分學生法官已做成決議,但因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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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01:10,
因素尚未完成判決書,之後應會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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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01:19,
如果是因為訴訟結果,那我就可就可以接受,靜待詳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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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01:20,
書。建議下次在公報上能夠註明是訴訟後結果,另外,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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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01:20,
會不上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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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01:21,
最好也能夠說明不上訴之理由(據我所知一般行政機關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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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01:22,
行政訴訟敗訴後不上訴,都要寫一份充足的理由書說明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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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01:22,
不上訴,以示負責。以上供 貴會參考
01/16 01:22
說好的判決呢? 從我推文至今已經超過一個半月了, 若是早已經過審判,怎麼會到現在連個判決主文都看不到? 這實在很難讓人不往"根本沒有判決"這個方向聯想。 其實半個月前我就很想問這件事了, 但是想說過年期間大家要休息,渡假也無可厚非, 但現今開學都快過完前二週了, 至今卻仍無任何回應, 是否係為了奉行政客所教給我們的金科玉律: "撐一下,撐過就過去了。" 做為學生自治的核心, 社會民主的未來棟樑與典範, 期待你們能夠正視這個問題, 也希望你們真的是因為"太忙了" 為了學生權益,社會正義而奮鬥, 因而無遐處理這種"小事"! 畢竟,有誰會去關心"前會長選舉保證金"何去何從, 反正,對一般學生而言 那100元的學生會費對自己而言不痛不癢, 以台大學生自治組織之名對內或對外做什麼事都不關我的事, 舜何人歟?禹何人歟?帝力與我有何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91

03/03 15:10, , 1F
跑錯地方了吧?判決書有沒有出來是找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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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5:12, , 2F
那次判決法院是當庭判決,你所詢問對象不應該是學代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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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5:21, , 3F
上面兩句順序錯誤,第二句後半段多出來了........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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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8:14, , 4F
因為回我說有判決的是學代,又沒有任何證據顯示真的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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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存在,我當然只好到告知我有此判決的學代版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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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3:40, , 6F
o80721:程序因素尚未完成判決書,之後應會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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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2:24, , 7F
學生法庭版 ntu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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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0:59, , 8F
這已經不是詢問了是咄咄逼人吧 建議先搞清楚事情再用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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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0:59, , 9F
的語氣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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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4:38, , 10F
果然這時候就會有戰態度的人出來了,恭喜你,你贏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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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4:41, , 11F
的修養一向不是很好,尤其看到河蟹更會一肚子火,戰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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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4:42, , 12F
這點妳贏了。話說回來,妳要我搞清楚事情,真是義正言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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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4:44, , 13F
正氣凜然!不過妳似乎忘了一件事,這整件事的開端,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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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4:46, , 14F
因為公報的不附理由決議文,才引發的吧!我有仔細看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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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4:47, , 15F
報,裡面沒有隻字片語提到為什麼要退保證金,身為學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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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4:48, , 16F
是否應該負有最基本的告知義務呢?剛好妳是我這個選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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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4:51, , 17F
學代,由妳替我解惑似乎更理所當然!學妹,妳這時候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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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4:52, , 18F
來算是勇氣可佳,但學長我的修養真的很不好,造成妳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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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4:54, , 19F
覺不良好,只能請妳見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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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9:01, , 20F
我不覺得有哪裡咄咄逼人~態度真是種見仁見智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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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9:01, , 21F
不過建議同學別人態度的包容更大,否則生活很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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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0:08, , 22F
因我已卸任不想占版面所以在這裡回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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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0:08, , 23F
1.八常那天我去看醫生 很久之前就預約好的 故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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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0:09, , 24F
2. 那件案子是當庭判決而且是非常久之前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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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有出庭的人來做證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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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判決書因為該法官去當兵 屢經催促仍未做成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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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0:10, , 27F
也就是所謂的程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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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0:10, , 28F
至於你說為什麼一點影子也沒有 這點學代會也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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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0:10, , 29F
這是學生法官應該要完成的事情 我也已函信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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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若有任何疑問(質疑真實性等等)可向他們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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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0:14, , 31F
最後 大家做自治都很辛苦 而你不是只是詢問此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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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0:15, , 32F
很多字句如"撐一下"或"小事"等等讓我覺得你根本就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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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0:15, , 33F
學代會在擺爛 讓我感到很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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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難聽一點擺爛的是學生法官(個人立場發言)不是學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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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0:17, , 35F
希望大家都可以多多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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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0:17, , 36F
就算你不用質疑的態度我想大家也都會很樂意回答你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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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2:04, , 37F
那位仁兄不意外啦,態度差到可以自己拿來說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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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2:29, , 38F
樓上跟我講態度真是有趣,畢竟樓上可是最常被認為是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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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佳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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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2:31, , 40F
簡單回應一下學妹:我的確是這樣認為沒錯,不然我不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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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2:32, , 41F
那種用字,妳說到重點了,如果妳認為是學生法官擺爛,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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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2:34, , 42F
身為民意機關的學代會,是不是應該要監督一下這種怠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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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2:35, , 43F
使職權的事由呢?尤其在監察法通過的情形下,學代會的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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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2:36, , 44F
督似乎更有其法理依據。最後,作為一個學生自治組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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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2:37, , 45F
,本來就應該要有樂於接受各種質疑聲音的義務,如果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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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2:38, , 46F
一點點批評聲浪就受不了,那我只能說,就不要占用學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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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2:39, , 47F
治大旗行事了。最後我要聲明一點,我即將要畢業了,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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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2:40, , 48F
地方也就要跟我沒有任何關係了,反正我這種"刁民"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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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2:41, , 49F
很快的,等我畢業後,可能就不會有我這種人出來"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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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2:41, , 50F
大可以不理我沒關係,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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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Rpfnz9 (NTU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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