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 1/12宿舍管理委員會發言小記錄!
只是今天開會的隨手小記錄,
大家請加減看唷,不好意思:)
宿舍自治?
馮學務長:
「我們學校很特別,在宿舍實施自治,一般都不在宿舍自治的,
都用RA(resident advisor)。」
討論各宿舍議決事項人數比例門檻
學生會郭副會長:
第十六條要求各宿舍不同的人數一體適用同樣的連署門檻及出席門檻比例,
聚集的困難度及達成的困難度都不同
(比如BOT的十分之一是兩百三十人,我們在宿舍有這樣的空間嗎?
男五人數相對的少,每個宿舍人數不同,應因地制宜。)
學生會在這裡建議讓不同的宿舍自行制定適宜比例。
再戰代表性
生農院陳保基院長:
「擴大參與為了方便參與,會造成代表性不夠,
會變成間接的代表性,沒有直接的代表性,
舍胞大會是單獨代表他自己啊...。」
馮燕學務長:
「根據我多年來修法經驗,法需要穩定性,不應該只由我們在場的人決定。」
法規未開放足夠自治空間,卻因學生參與度低、不信其代表性為理由
拒絕下放自治權:
馮燕學務長:
「是門檻比較低大家才會參加嗎?
還是讓大家知道,有些事情就是有一定的規則的
你就是要遵守,才可以有發聲的機會,
這可以想想。」
住宿組竇主任:
「宿舍生活關於食衣住行,不應適用一般民主原則。」
修正通過臨時提案:
於宿管會學生委員增加名額,生治會總幹事由五名增為八名,增加學代會一名,
學生代表人數共11名,校方共13名。
概念
學生要因地制宜的、適切的(比國家法律嚴格許多)的小部分宿舍自治權。
↓
校方:法要有穩定性,學生提的國家法律不應類比宿舍自治,且宿舍不宜自治,
在場的同學代表性不足,而且同學沒有共識(同學都不參與),
我們幫你們決定這些事情是因為這是生活教育、道德教育的一環喔。
而且宿舍自治有公共安全疑慮。
那這樣如果生治會長選不出來怎麼辦?
學務長:他們自己的選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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