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連署學代針對學生會恣意對外發布聲明稿之譴責聲明已刪文
謝謝馬學長的指教,實則受教很多,也讓我長了不少知識。
但這並不代表我會完全認同你的觀點。
本份聲明稿以學代名義連署譴責學生會長不該如此做,
而在期望學生會長進行回應是一種期望,故附加在理由之中。
它並沒有以一個請託案的形式發出,對我而言,這是一個我周圍學生聲音的訴求。尤等執
政當局想要如何行動。
(這段屬於我個人情緒語言的舒發,我以暗色字表示,不喜者跳過,與整篇文章無關)
另外我個人意志方面,在推文行文中你可以單方面批評大家無知,但我不得不說某種程度
你這也是傲慢妄為的行徑,(抱歉,這裡我必須逾越學長學弟倫理的尊重,提出反面聲音)
,學生自治一路以來,從你的先設我會覺得你認為它是個固定不變的東西,但很抱歉我是
認為參與之中的行動者,會受環境影響也會影響環境,是個經過不斷調整的過程,去施行
學生自治的程序,你的發言會讓我覺得嚴重砥毀長久以來不斷參與這場域中努力的學生以
及關心這場域的學生,也似乎只有你是唯一有資格參與這場域的人(最後這句話當然是帶
帽子,不過我還是要說這句情緒的話)。
另外針對你所說主要爭論的[也應事先將內容與學生代表大會議長商討,以便作事後的追
認。],我的確有所不清楚地方,我在這很謝謝你提出這可以討論的點。
但這份聲明提出了一個連署學代希望們的做法之一,而且實質當時連署的認知,是協商的
部份是討論事後在學代大會認可的行政程序,並由議長要告知學代會,也總不能學生會發
表某種言論,而學代完全不知情?另外認可不是追認即可,如果追認沒過,會長同樣要收
回此文,並做後續的處理動作,但這我也認為協商二字的用法不好,有其文字的想像意義
。當然從你的批判,我已經很清楚你對譴責理由部份內容的反對立場及其理由,但就如我
在情緒發言之中,我是抱持著互動情境的人,這也是我會連署本份聲明之理由,因為我期
望有這樣告知內容的做法(也許這就是你痛批無知的點)。
表述完畢,這份譴責聲明的主要意義,還是在於"擅自發佈聲明稿"一事。
另外想問學長所學的部份,立法院院長是否只要在議會之外,就完全不能自稱是院長,這
是我讀完你的文章,而產生confuse的地方,希望學長可以指導一下。
最後,所以意見有正有反,同樣也對此討論有反對意見之學代,可於大會中提請討論,
或提案做處理,必要時可送交紀律委員會討論(其中簽署關係人皆會迴避紀委討論)。
另外,由於我下周期中考還算繁重,我很峱的要屈服於課業壓力,即使你有回應我也暫時
無法動腦進行回應,你當然可以痛批我這是逃走行為,但是這是我目前的選擇,我也會承
擔我在期中考時你所有的輿論批判。
蔡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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