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12/1開會紀錄已刪文
開會時間:96年12月1日 13:50
開會地點:學代會會辦
出席學代:史美圻、張齡云、羅喜哲
請假學代:崔宇文、江易霖
開會決議:
1.審核學代請假事宜
(1)根據上次會議紀錄,因丁艾竹學代以及羅喜哲學代並未再對請假作出進一步說明
,故不通過其第一次常會之請假。
(2)第四次常會請假通過者
簡嘉佑 學代
張齡云 學代
馮啟維 學代
劉達生 學代
2.審核議長譴責案
根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辦法」二十七條第一款,本委員會經
過審核考慮議長之行為嚴重影響學代會之運作,使其無法如期上軌道故提出以下懲
處之建議並對懲處形式作出如下說明:
懲處部分包含
(1)口頭道歉
(2)書面道歉
(3)停止出席大會一次
說明:
此書面道歉必須於成案後三日內完成,書面內容必須包含預算執行效率低落之道歉
啟事。書面道歉之形式需包含:書面向各學代道歉、在學代會電子公佈欄上PO文道
歉。
若此提案三讀通過,則由該提案通過之該次常會的下一次常會實施停止出席大會乙
次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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