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小心] 總圖有變態
同學們好,我是學生會福利部長施彥廷。
關於這件事的發展,我已經請教性平會副主委李茂生老師,也向他轉達了同學的疑慮
,以下轉貼李茂生老師給我的回覆:
(老師的回覆原文未作修改,也徵得同意轉貼。[]中是我的問題的簡化)
[校方會不會有息事寧人的可能?]
1.學校現在教官僅剩下四名,他們沒有這麼大的權限可以把性騷擾事件息事寧人。
[此事是否已經送到性平會,而性平會是否已展開調查?]
2.性平會在第一時間已經受理本案,並且組成調查小組展開調查。其餘情事,依照法
令,無法告知。
[校園內的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了向校內性平會申訴之外,向大安分局報案是否有
用?]
3.性平會以學校行政權限處理相關性騷擾案件的事實調查,調查完畢後經大會(有學
生代表參加)通過,會將案件移交相關單位進行懲處,該單位雖然必須承受性平會的
調查所得,但是其懲處決定是由該單位自行為之,性平會不得干涉(性平會僅能建議
,詳情參照審檢分離的原則)。除此之外,性平會並沒有其他排他的權限,所以被害
人當然可以向外部的司法機關尋求其他的法律上解決,不過這不會影響到性平會與其
他相關學校單位的處理機制。至於警察會不會吃案一事,請洽當地的警察局或內政部
刑事警察局,性平會不干涉外部的警察權限。當然,如有任何法律上的諮詢必要,性
平會會給與最大的協助。
[案件的資訊公佈?]
4.為防止被害人的二次傷害,性平會的處理內容一律保密,依法不得洩露。本件雖然
或許沒有二次傷害問題,但是法律無法事前判斷特定事件中是否會發生二次傷害,所
以規定一律不得洩露。至於獎懲會方面,他們有一定的公佈程序,詳情恰學生獎懲委
員會。不過,縱或公佈,這是否可以防止再犯一事,仍有值得探討的餘地,歡迎到法
律系上相關的課程,以增長見聞。
[公佈加害人資訊有沒有可以防止再犯作用?]
5.在BBS上討論本案,已經引起媒體注目,昨天下午有媒體打電話來詢問,我依法僅回
答現在正在處理,其餘無可奉告。假若同學在BBS上胡亂猜測,甚至誣陷他人,則可能
會有刑事責任問題。請問,萬一有這種情事,學校是否應該公佈胡亂誣陷他人的同學
身分,以防止其再犯?如果,媒體公佈其所調查到的事實,其中影射到了被害同學,
導致其二次傷害,則學校是否應該公佈在BBS上胡亂說話,引起媒體注意的同學姓名,
以便防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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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章中也提到,校園外的司法途徑和校內的處理並不衝突,因此被害人如果想追
究也是可以尋求司法管道。
另外,被害人的友人曾向福利部透露,他非常不想要洩漏身分,也請同學們站在保護
被害人的心態,別讓被害人的身分曝光。
此外,李茂生老師也請同學們能夠相信性平會的運作機制。我想對李茂生老師有認識
的同學,應該都知道他不是個官腔官調、譁眾取寵的老師,而性平會之中也有學生委
員參與,所以我想這件事情給性平會處理,是合理也合法規的處理方法。
(個人的想法)
第22屆學生會福利部
20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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