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學生會該走什麼路? (精華區內的老文章)
※ 引述《sharonme (sharon)》之銘言:
: 請問一下dearyou,
: 「學生自治領域內必須誠信」這句話的規範性基礎是什麼?
: 這句話的意思是,只要在學生自治領域裡面不管什麼狀況都不可以說謊嗎?
: 那學生自治領域你又如何定義?如果不是什麼狀況都不可以說謊,那又是
: 什麼樣的狀況可以或不可以說謊?
: 你對這些問題的答案的規範性基礎又在哪裡?
: 網路的匿名性現象為什麼在一句學生自治誠信問題就開始搜查舉證別人的身份是否如其
: 所言,又是誰或什麼給你這種權力進行懲戒?
: 對不起我詞藻華麗,而且我並不在乎誰是否說謊誰又在自爽。
妳這還不夠華麗啦。來(挽袖子),我來示範給妳看華麗可以怎麼展現。
我想,還是得看妳到底在尋求什麼樣的規範性基礎。就我看,一個經過選舉過
程,因此某種程度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學術自治圈成員,一個公眾人物,其所言
所行,與非自治圈成員、非公眾人物相比,被以較高的(道德)標準檢視,是
既存的社會共識規約,而此社會共識規約可以作為「學生自治領域內必須誠信
」這命題的規範性基礎。當然,這樣的社會共識規約是好的或不好的,是否有
進一步修正、補正、改革的必要是可以討論的問題,但這無損於這樣的事實本
身作為該應然命題,其規範性的(一個)來源或基礎。兩者間至少有著邏輯上
的「依附關係」(supervenience)。
至於學生自治領域的外延的邊界界定,我想,有點語言哲學常識的人都知道,
事實上隨著語言使用者的不同,在邊界的判準認定上會有些不同。拿維根斯坦
的經典例子「遊戲」來說,事實是不會每一個人對於到底什麼是、什麼不是遊
戲都有著一模一樣的看法,持有完全一樣的判準。
所以,我想這一堆問題就算真的問了,答案也是隨人而異的。但因此,如妳的
提問所可能暗示的,因為事實上不存在普遍、單一的判準,因此人們就無法對
這些問題給答案嗎?因此人們就「不應該」對這些問題積極地給予答案,只應
該消極地保持沈默、懸宕判斷(suspended judgment)嗎?因此,所有人都不
具有指出一個學生自治圈成員、一個公眾人物說謊(即便只有他這麼認為)的
權力嗎?
我想答案是否定的,而且如果妳的確相信後者,那麼,由於後者明示其量限範
圍包含所有人,因此真的需要對此提供規範性基礎的人是妳。
至於懲戒的權力....我想就懲戒的效果(比方說下次不投票給他、疏遠他不跟
他做朋友....等等)言,此效果(如果有發生的話)主要來自社會共識規約,
來自遵守此規約的人們,不是來自dearyou 一個人,也因此他並不真的獨佔那
樣的權力;dearyou 所扮演的角色,充其量只是喚醒了埋在許多人心理的共識
、提醒了每一個人可以去行使手中握著的那一點點小小的權力罷了。dearyou
終究無法命令任何人,迫使任何人下次投票不投給他、在人際上疏遠他....等
等,顯見他的確並不那樣擁有妳所指稱的「懲戒的權力」。
至於dearyou 有沒有提醒大家各自渺小的懲戒權力的權利、有沒有要求對方配
合證明自己沒有說謊的權利呢?我想,第一、既然妳也有透過言論表達、提問
提醒大家不要濫用懲戒他人的小小權力(即對方即使會說謊也不要濫用可因此
下次不投票給他,或可疏遠他的小小權力)的這樣一種權利,我想dearyou 也
應該有才是;第二、畢竟dearyou 無法強迫對方回應自己的要求,也就是說被
要求者實際上有很大的選擇斷然拒絕的空間,因此我想認定他有這樣提要求的
權利,不會有什麼問題(別忘了,呈上述,即便真有懲戒發生,並因此懲戒而
造成強迫的效果,此懲戒所造成的強迫也非dearyou 一人即可促成)。
最後,關於妳畫龍點睛自打嘴巴的最後一句:
我並不在乎誰是否說謊誰又在自爽。
如果妳可以因為妳自己不在乎一個公眾人物、一個學生自治圈成員是否說謊而
質疑其它人對此人誠信的要求(或期待....等),那我想,其它人也可以因為
自己的在乎而質疑妳對此人誠信的不在意(或放縱、袒護....等)。
如果妳可以因為妳自己不在乎一個公眾人物、一個學生自治圈成員是否說謊而
質疑其它人對此人誠信的要求,此要求的規範性基礎,那我想,其它人也可以
因為自己的在乎而質疑妳對此人誠信的不在意,此不在意的規範性基礎又到底
何在。
妳顯然沒有意識到,在妳提出對規範性基礎的質疑時,妳自己也同樣是那個規
範範圍內中的一份子。妳使用的武器,在同時把妳自己也給坑殺了。
哲學不只是質疑而已啊。在質疑的同時,至少得知道那個質疑本身是否同時也
會反過來把自己給問倒。
如果對於既有的社會共識規約不滿,妳應該做的事情是改變它。質疑一個既存
的事實基本上相當愚蠢。改變它才是上策。質疑權力更是幼稚。畢竟,又是誰
賦予妳這樣狀似保持清高,東質疑西質疑的權力呢?又是誰賦予妳不在乎一個
公眾人物誠信的權力呢?妳在質疑別人不可以有那麼多不證自明的權力時,妳
自己不也是有一堆不證自明的權力嗎?
妳若認為存在多數暴力,那麼該做的事情不是質疑此暴力的正當基礎何在;當
妳認定它是「暴力」時,它本身就蘊含某種不正當性了。
妳該做的事情是努力去促成改變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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