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學校裡面的百科全書推銷商
承上篇
禮拜一福利部拜訪駐警隊與總務處事務組之後
確認校外廠商想在校內擺攤的話,得找事務組申請
而同學們所遇到的台灣艾瑪百科全書推銷商,並沒有依規定向事務組申請擺攤。
所以,沒有申請,就不得推銷。
提醒大家以後若是遇到這家書商上前推銷時
記得直接拒絕,表明校園之內不得推銷。
如果對方仍糾纏不清,請直接撥打駐警隊緊急報案專線02-33669110,請校警前來趕人。
事務組與校警也知道有書商在校內推銷、造成學生困擾,
那為什麼不乾脆禁止該書商進入校園呢?
這是因為台大校園的開放空間是公共場所,很難做到禁止特定人士進入校園
駐警隊表示,會加強巡邏
但只有在當場確實發現該書商推銷、騷擾同學時,才能當場調查、紀錄及驅離。
總之,這家名叫台灣艾瑪(或台灣麥克)的書商沒經過申請、擅自在校園推銷
只要大家發現書商有推銷行為,都可以口頭要求其離開或請校警處理!
請大家告訴大家,不要讓書商的惡意推銷得逞了!
最後附上總務處事務組借用場地給校外廠商的申請書及相關規定,給大家參考:
國立台灣大學校總區臨時展示場地借用申請書
申請單位
展示內容
展示日期
與地點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小福廣場( ) 共同教室(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小福廣場( ) 共同教室(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小福廣場( ) 共同教室(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小福廣場( ) 共同教室(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小福廣場( ) 共同教室( )
場地費 共計 日 新台幣 元整
1.展示內容只得靜態展示,不得主動招攬及發放宣傳單。
2.桌椅自備,一個攤位以一張長桌大小為限。
3.不能公開播放音樂並不得私接本校用電。
4.不得現金交易。
5.不得製造垃圾,因攤位展示所產生之垃圾需自行清運,不得遺留在本校。
6.申請單位應接受本校督導及檢查,如有違反,本校得隨時終止借用,不得要求退費。
7.申請單位如有違反規定連續達三次以上,除補繳費用外,一年內嚴禁該單位任何申請。
此致
國立台灣大學總務處
展示申請單位:
負責人姓名:
地址:
聯絡人:
身份證字號: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第二十一屆學生會 福利部 20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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