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學校裡面的百科全書推銷商

看板NTUSA作者 (西瓜西瓜大西瓜)時間15年前 (2009/06/02 23: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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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篇 禮拜一福利部拜訪駐警隊與總務處事務組之後 確認校外廠商想在校內擺攤的話,得找事務組申請 而同學們所遇到的台灣艾瑪百科全書推銷商,並沒有依規定向事務組申請擺攤。 所以,沒有申請,就不得推銷。 提醒大家以後若是遇到這家書商上前推銷時 記得直接拒絕,表明校園之內不得推銷。 如果對方仍糾纏不清,請直接撥打駐警隊緊急報案專線02-33669110,請校警前來趕人。 事務組與校警也知道有書商在校內推銷、造成學生困擾, 那為什麼不乾脆禁止該書商進入校園呢? 這是因為台大校園的開放空間是公共場所,很難做到禁止特定人士進入校園 駐警隊表示,會加強巡邏 但只有在當場確實發現該書商推銷、騷擾同學時,才能當場調查、紀錄及驅離。 總之,這家名叫台灣艾瑪(或台灣麥克)的書商沒經過申請、擅自在校園推銷 只要大家發現書商有推銷行為,都可以口頭要求其離開或請校警處理! 請大家告訴大家,不要讓書商的惡意推銷得逞了! 最後附上總務處事務組借用場地給校外廠商的申請書及相關規定,給大家參考: 國立台灣大學校總區臨時展示場地借用申請書 申請單位 展示內容 展示日期 與地點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小福廣場( ) 共同教室(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小福廣場( ) 共同教室(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小福廣場( ) 共同教室(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小福廣場( ) 共同教室(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小福廣場( ) 共同教室( ) 場地費 共計 日 新台幣 元整 1.展示內容只得靜態展示,不得主動招攬及發放宣傳單。 2.桌椅自備,一個攤位以一張長桌大小為限。 3.不能公開播放音樂並不得私接本校用電。 4.不得現金交易。 5.不得製造垃圾,因攤位展示所產生之垃圾需自行清運,不得遺留在本校。 6.申請單位應接受本校督導及檢查,如有違反,本校得隨時終止借用,不得要求退費。 7.申請單位如有違反規定連續達三次以上,除補繳費用外,一年內嚴禁該單位任何申請。 此致 國立台灣大學總務處 展示申請單位: 負責人姓名: 地址: 聯絡人: 身份證字號: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第二十一屆學生會 福利部 2009.06.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善 於 傾 聽╰╯ 好 抱 不 平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40 ※ 編輯: darkelf328 來自: 140.112.211.140 (06/03 00:01)
文章代碼(AID): #1A9KnA_I (NT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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